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石家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要求,特编制《石家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并予公开,需要获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本局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站(网址:http://gaj.hackvs.com/ )上查阅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石家庄市公安局向社会主动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石家庄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站上查阅《目录》。《目录》将会根据信息产生的具体情况作不定期更新。
◆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在石家庄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站上公开的形式。
石家庄市公安局还将采用以下辅助性的公开方式:
(1)微信、微博等新媒体;
(2)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媒体;
(3)会议、文件、便民手册;
(4)公告栏、电子屏幕等;
(5)其他便于公众获取信息的方式。
◆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我局将及时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我局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我局也将分批、逐步整理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目录,作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的指导。
◆受理程序
㈠提出申请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向我局提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可以在我局网站上下载、填写《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信函进行书面申请,也可以通过电子邮箱进行网上申请。
为提高受理效率,申请人提供的描述信息应当尽量详尽,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以及其他有助于确定被申请信息的描述。
(二)申请方式
1、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
注意事项:(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我局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我局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相关情况。
(3)一项申请中包含几项独立请求的,我局将在全部请求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考虑到不同请求的处理难度、流转速度不同,以及申请人对各项请求要求答复的缓急不同,基于申请人的立场,建议申请人尽量就不同请求分别提出申请。
(三)申请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则告知申请人具体内容或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掌握但不主动公开的信息,若可公开的,尽可能当场给予答复;不能够当场答复的,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根据情况作出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石家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将在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作出答复(共计40个工作日)。答复可以提供信息的,如无特殊理由,受理机构将在申请人办妥相关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申请人所需的信息。如需延长提供期限的,经石家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批准,所需信息将在不超过15个工作日的延长期限内提供(共计25个工作日)。延期答复或提供信息的,受理机构将在正常期限届满之前将延期情况及其理由通知申请人。与此相关的所有时间起止的认定参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若不可公开,则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对不属于我局掌握的政府信息,我局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咨询和申请途径;
4、申请公开的信息内容描述不明确的,则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后,重新申请;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则告知申请人该信息不存在。
◆收费
根据《规定》要求,我局依申请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府信息的,按照实际发生的检索、复制等成本收取相关费用。
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检索、复制费用,由我局向支付人开具行政事业性专用收费票据。凡依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收取的邮寄费用,由我局向支付人开具“行政事业单位统一收据”。
我局向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申请人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填写申请表时可以一并提出免除相关申请费用的申请。经石家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免除申请人应当支付的相关申请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石家庄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投诉。
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联系电话:0311-86863941
传真电话:0311-86863400
监督电话:0311-89663778
地 址: 石家庄市桥西区元南路66号
邮 编: 050000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石家庄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
申请人信息
|
申请人姓名
(个人)
|
|
单位或职业
|
|
|||||
法人或
其他组织
|
机 构
名 称
|
|
法人代表
|
|
|||||
联系人或代 理 人
姓 名
|
|
单位或职业
|
|
||||||
证件名称
|
|
证件号码
|
|
||||||
联系电话
|
|
传 真
|
|
||||||
电子信箱
|
|
邮政编码
|
|
||||||
联系地址
|
|
||||||||
申请信息情况
|
所
需
信
息
内
容
|
文 件
名 称
|
|
文号
|
|
||||
内容描述:
|
|||||||||
申 请
理 由
及用途
|
|
||||||||
所需信息的形式
|
□纸制 □电子邮件 □告知
|
||||||||
获取信息的方式
|
□邮寄 □电子邮件 □传真 □自行领取 □电话告知
|
||||||||
申请人或代理人
签 名(盖章)
|
|
申请时间
|
年 月 日
|
||||||
备注:1.申请表内容应真实有效,同时申请人对所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2.提交申请表时,公民须提交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交须知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