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政策研究和试点工作的通知》要求,高质量完成省厅交由石家庄市承担的“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研究和试点”工作任务,5月20日,石家庄市民政局印发了《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在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方面积极开展有益探索。
试点工作开展以来,石家庄市民政局高度重视,成立了由市民政局儿童处、市未保中心、签约律师、签约社工机构、聘请的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专班,制定工作方案,开展研究试点工作。在深入学习《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有关政策法规基础上,工作专班结合民政基层工作实际,经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区县试点等环节,研究制定了民政部门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工作指引》和《工作流程图》,重点明确接收、委托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收留抚养、评估、送回等临时监护工作程序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