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地名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施行以来,石家庄市注重加强学习宣传,及时安排部署,积极沟通协调,扎实推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一、加强学习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条例》的学习宣传,重在效果。市民政局将《条例》纳入党组学法计划,及时组织学习,进一步了解掌握《条例》的重大意义、主要内容和规定要求。组织召开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及地名专家库成员参加的专题座谈研讨会,研究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办法措施。加大《条例》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区分市直部门、企事业单位、社会公众等不同的地名管理对象,分别设置了5类不同宣传内容,增强了宣传的针对性。在运用好报纸、电台等各类传统媒体的基础上,注重发挥微信的宣传功能,充分利用深入到基层的各村(居)委会微信群、各企事业单位工作群开展宣传,增大宣传的覆盖面、普及率,为《条例》的贯彻落实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二、及时安排部署,推动工作开展。市地名委员会依照《条例》规定,及时下发了《关于积极做好<地名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对贯彻落实《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市民政局按照国家民政部学习贯彻《地名管理条例》视频会议精神,印发了《石家庄市贯彻落实<地名管理条例>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了贯彻落实《条例》的主要内容,明确了各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市政府组织住建、园林、文旅等有关部门召开了专题协调部署会,对贯彻落实《条例》相关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地见效。地名管理条例>地名管理条例>
三、积极沟通协调,搞好工作衔接。新修订的《条例》是1986年第一版《条例》颁布后的首次重大修订,有很多新的变化。按照《条例》规定,具有重要地理方位意义的住宅区、楼宇的命名、更名,改由住建部门承办审批。市民政局通过电话沟通,召开工作交接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积极协调,沟通对接,协助住建部门熟悉法规政策,细化工作流程,完善手续材料,稳妥有序做好职能的移交,确保交接期间地名审批工作的正常运行。《条例》对地名审批征求意见、备案、公告等环节有了新的规定,市民政局主动作为,积极探索,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了征求意见、备案、公告工作流程,确保了在国家相关实施细则出台前,各项地名命名、更名审批工作不断档、不掉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