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印发《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8章60条,对最低生活保障工作遵循原则、申请和受理、家庭经济状况调查、审核确认、管理和监督等作出了具体规定。与部、省文件相比,《办法》在上级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了部分新增、细化,并和全市现行的《石家庄市社会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评估认定办法》进行了衔接:一是在职责分工部分,进一步细化了24个部门的责任;二是经征求市纪委意见,新增了社会救助工作人员尽职免责九种情形;三是对家庭经济状况认定部分、动态管理部分、监督检查部分进行了细化,厘清了职责界限,为基层工作人员开展社会救助工作提供了参考和依据。
目前,我局已编制政策解读文件,对《办法》进行宣传普及,为进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