岁末年初,市民政局高度重视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专门召开了党组会和局务会对相关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省民政厅办公室《转发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兜底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印发了《石家庄市民政局关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节期间困难群众救助工作的通知》(石民政函〔2023〕1号),要求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节日期间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及时发放各类救助资金、充分发挥临时救助机制作用、加大困难群众主动发现力度、组织好节日期间困难群众走访慰问,确保困难群众度过一个温暖祥和的春节
截至1月12日,我局已向各有关县(市、区)划拨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资金2970万元,临时救助资金230万元,春节一次性救助资金206.95万元万元和困难群众冬季采暖补贴资金353.27万元,共计3760.22万元,用于更好保障全市困难群众两节期间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