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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报》:正视矛盾 提高农村养老水平
        发布时间:2019-09-16  查看次数:
        李金生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人口老龄化问题比较突出,农村人口较多,2018年常住农村人口数约为5.64亿人。农村养老的现实矛盾比较突出,比如老龄化程度高与发展起点低的矛盾,养老服务需求高与实际购买力低的矛盾,自我保障难度高与政府相关投入低的矛盾,只有正视这些矛盾,解决好这些矛盾,才能更好地提高农村养老建设水平。
         
        强化顶层设计,政府做好托底保障
         
        重点加强公办养老机构建设投入,提高服务质量。当前,政府投资建设的农村养老机构主要是乡镇敬老院,从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村特困及孤寡老人的基本养老需求,但从现实情况看,大量留守老人和空巢老人的养老更需要关注。农村敬老院基础设施差、服务质量差、配套功能差,许多老年人不愿入住。应加大敬老院的建设投入,提高敬老院建设质量和水平,以满足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扩大敬老院的服务功能,以满足不同人群的养老需求。
         
        适度扩大区域居家中心建设规模,增加服务供给。充分挖掘农村闲置资源改造成为具有老年人活动中心、关爱中心等功能的养老之家。按照就近就便的原则,根据人口规模和交通条件整合资源,把附近村庄或较大村落的养老之家发展成为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
         
        逐步探索医养融合发展建设模式,灵活服务形式。农村卫生室建设起步较早,运行制度更加成熟,在进行养老规划和设计时,应该把二者结合起来,走医养融合的发展之路。卫生院(室)医疗资源与农村养老院有效对接,形成政策制度,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在向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的同时,也为农村养老提供有力的医疗保障。
         
        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内容,提升服务效果。自实施“新农保”制度以来,农村养老由主要依靠家庭到国家重视参与,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建设加快,已经实现了“应保尽保”和制度意义上的全覆盖。但保障形式单一、保险品种单一、资金来源单一的问题突出。完善保障制度,把国家保障、家庭保障与土地保障等制度结合起来;完善保险政策,提高针对农村老年人的保险业务开发力度,鼓励支持老年人投保意外伤害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拓宽资金渠道,筹措和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农村养老事业,以满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所需,不断提升农村养老服务水平。
         
        营造敬老环境,自组织主动保障
         
        农村基层自治组织(村委会)在服务老人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而由村民尤其是乡村精英自发组成的新型养老服务组织,则可以利用自组织灵活高效、集中共享的特点,在促进乡风文明、营造农村尊老敬老社会环境中发挥生力军作用,在农村养老服务工作中担当主力。
         
        成立一个组织。由村民中有文化、有威望、有眼界、有爱心的老人自发成立的基层老年协会(老人会),是农村互助养老的新形式。老年协会(老人会)有明确的目标、严格的制度、稳定的成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活动,为农村留守、空巢和其他老人提供生活上的帮助和精神上的安抚。
         
        开辟一块场地。基层老年协会(老人会)要开展各项活动,必须要有固定的场所。一般利用村里闲置的房屋,成立老年活动室或老年之家,设置各种功能活动室,免费为农村老年人之间的交流互动和闲暇消遣提供场地。
         
        培养一批骨干。鼓励和吸收农村留守妇女、低龄老人参加老年协会,参与养老事业,并为他们提供基本的养老护理技能培训和一定的经济补贴。经过培训的留守妇女和低龄老人,掌握了一定的服务技能,成为农村开展养老服务的中坚力量。
         
        组织一项活动。在党组织和村委会的指导与动员下,老年协会可以针对农村留守、空巢和生活窘困的老人,积极开展慈善捐款、送温暖等互助活动,增强村集体的凝聚力,增进村民之间的感情。
         
        传承孝老责任,小家庭基础保障
         
        发扬孝亲敬老传统,奠定家庭养老的文化基础。孝文化是我国传统文化中所特有的重要部分。孝是道德的起点,是人最重要的品德,也是我国法律秩序的一部分,是家庭美德的一部分,我们应该继续传承好、发扬好。
         
        落实子女赡养责任,筑牢家庭养老的现实基础。我国养老主要是靠子女赡养的居家养老模式。“养儿防老”是农村中的主流养老思想,子女在养老体系中的作用不可替代。子女赡养老人是做晚辈的义务,子奉老成“孝”,发挥家庭养老的重要作用,关键是落实子女养老的第一责任。
         
        注重激励惩戒结合,强化家庭养老的制度基础。随着农村中大量青壮劳力流入城市,农村老年人只能在家留守,有的甚至成为空巢老人。农村未成年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引起了人们的重视,但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所以我们在宣传激励儿女尽孝先进典型的同时,还应该对不尽孝道、虐待老人的行为进行惩处,形成褒扬与惩戒相结合的制度机制,靠制度来规范家庭养老行为,使孝老敬老的得到社会的褒奖,欺老虐老的受到法律的制裁。
         
        弘扬爱老美德,全社会助力保障。一是依赖慈善组织支持。社会资本的本质是营利,农村养老需求虽然旺盛,但实际购买力不高,对社会资本到农村发展养老的吸引力不够。当前,我们应结合国家扶贫攻坚计划,寻求慈善组织、基金会的资金支持,把公益性的福利带到农村。二是依托社会组织孵化。农村基层养老服务组织的建立,为农村养老工作明确了带头人。但由于受成员的教育程度、经历经验和知识水平的制约,可以请社会组织驻村帮扶,支持社工去农村,建立专门服务老人的社工服务工作站。三是依靠志愿组织实施。农村基层老年协会,本身就是志愿组织,成员主动参与,自愿为老年人服务。同时,政府、慈善组织、基金会和社工组织通过举办志愿公益项目推介会,为志愿于农村养老事业的资方和其他社会组织搭建对接渠道。
         
        (作者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养老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