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疫情期间民生保障工作要求,河北省高邑县民政局坚持底线思维,切实把“保基本民生”放在首位,从五方面采取措施,全力做好城乡低保、临时救助、老龄补贴、特殊群体关爱等工作。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稳步提高。制定出台了《关于提高城乡低保、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自今年3月1日起,城镇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71元提高到每人每月766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40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4848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760元,补差标准为每月平均不低于242元。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152元,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年提高1176元;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也相应上浮。1月-5月,该县共为3981户5707人城乡低保人员、510户544人特困供养人员发放低保金、特困供养资金,有效保障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临时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及时将受疫情影响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共为困难家庭113人次,发放临时救助金20.35万元。
物价联动机制启动及时。截至目前,为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发放价格临时补贴共计2.3万人次、223.6万元。
老龄补贴足额落实。1月-5月,全县15593名67周岁以上无固定收入老人、79名80周岁-89周岁以上困难老人、351名90周岁-99周岁高龄老人、5名百岁老人分别收到生活补贴,幸福感、获得感得到有力提升。
特殊群体关爱服务持续深入。疫情期间,全县3464名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获得“两项补贴”117.99万元;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散居孤儿防控措施扩展,集中孤儿、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留守困境儿童巡访力度加大。(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