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日报讯(记者高珊 通讯员牛贞麦)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是全社会关注的焦点。近日,石家庄市民政局制定印发了《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在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方面积极开展有益探索,为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和健康成长构建起更完备更有力的操作规范和制度保障。
据了解,石家庄市民政局成立了由市民政局儿童福利处、市未保中心、签约律师、签约社工机构以及特聘专家学者组成的工作专班。在深入研究民法典以及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基础上,工作专班结合民政基层工作实际,经过实地调研、专家论证、区县试点等环节,研究制定了民政部门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工作指引》和《工作流程图》。
该《工作指引》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的接收、评估、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收留抚养、送回等相关工作,其中各个环节的程序和要求都得到进一步明确,有利于工作的开展。
《工作指引》指出,各级民政部门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就亲、就地、就近的工作要求,选择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或机构收留抚养的方式开展。根据《工作指引》要求,民政部门将为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建立服务档案,一人一档,涉及接收、评估、抚养、送回等各阶段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文件材料。同时,要求各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隐私保密工作,未经民政部门许可,不得公开未成年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