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党史学习教育开展以来,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若干措施》,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权益,帮助解决在基本生活、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乡镇(街道)“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救助服务窗口作用,提升为民服务水平和效率。
通知要求,进一步完善综合救助协调机制,全面推进综合救助服务平台建设。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要依托行政综合服务中心,设立“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窗口,加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标识,开展综合救助业务。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统一规范的服务窗口标识,规范窗口服务内容和服务流程,做到窗口标识明显,救助政策、工作职责、办理流程上墙。
通知还对“一门受理、协同办理”综合救助服务的程序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在原有申请受理、分类登记、办理处置、结果反馈的基础上,新增了个案救助和基金救助,增加了救助渠道,加大了救助力度,扩大了救助范围。
(孙 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