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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社会报》:为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贡献民政力量
        发布时间:2021-07-08  查看次数:
        回顾 “十三五”
        “十三五”时期,河北省民政系统始终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围绕“三个聚焦”,履行“三基”职责,持续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了力量。
        围绕“三个聚焦”,持续精准发力
        脱贫攻坚兜底保障精准有力。聚焦“兜得住”,实施“单人保”,落实“刚性支出扣除”“低保渐退期”等措施,持续扩大保障范围,全省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社会救助兜底保障84万人,占比36.6%,有效履行了“兜底保障一批”的政治责任。聚焦“兜得准”,健全低保对象动态监测、核查比对等机制,对脱贫不稳定和边缘易致贫户实行清单管理,4.1万人纳入兜底保障范围。建立防致贫工作机制,依托信息系统对102万防致贫对象实施动态监测,累计发布并解除风险预警151户。聚焦“兜得牢”,完善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贫困对象的“两不愁”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开展“京津冀社会组织跟党走”助力脱贫攻坚行动,6300多家社会组织落地河北扶贫项目5367个,涉及资金21.88亿元,惠及群众280余万人。
        特殊群体福利水平持续提高。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完善动态调整机制,累计发放补贴资金约40亿元,惠及120多万残疾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逐步提高。健全完善高龄津贴和经济困难的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惠及130余万老年人。实施福彩助学、福彩暖冬和残疾人福康工程,累计投入福彩公益金1.28亿元,惠及贫困学生、困难群众和残疾人4.5万余人。开展孤儿助学和残疾孤儿“明天计划”,累计投入3823万元,资助孤儿3415名,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社会福利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群众关切事项得到有效推进。出台《河北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河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河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改造提升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探索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全省城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覆盖率达到100%,养老服务设施覆盖83.3%的城镇社区,农村互助幸福院服务覆盖率达到70%以上,36个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投入运营,机构养老床位数增加到21.4万张,养老机构实现医疗服务全覆盖。连续4年开展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加强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全省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消防安全实现“双达标”。推广老年食堂、邻里助餐点、“移动型”助餐等多种助餐模式。采取家庭照护、邻里照护、集中照护和社会服务等方式,为8.68万名农村贫困失能、半失能人员提供稳定可持续的照护服务。
        履行“三基”职责,着力提标增效
        基本民生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全省累计支出400多亿元,用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城乡低保人均标准由2015年的每月441元、每年2674元分别提高到每月710元、每年5496元。目前,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180万人,特困供养人员26.7万人。全面建立乡镇(街道)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年均救助各类遇困人员30万人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困难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提供访视和照料服务,形成“物质+服务”救助方式。创新设立社会救助基金,及时救助政策无法覆盖或落实政策后仍有困难的群众,全省共成立社会救助基金会192家,筹集资金9.7亿余元,直接救助738人,支出资金460万元,全面筑牢了救助防线。
        基层社会治理体系不断完善。探索构建城市社区党组织、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农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监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的基层组织体系,党组织领导下的城乡社区治理新格局初步形成。完成张家口市等4个市部分行政区划和平泉县、滦县撤县设市调整,乡级行政区划变更194项,镇(街道)占比达到68.3%。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比例分别达到99.9%、100%,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进一步巩固。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不断加强,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分别达到100%、65%。深化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改革,试点成功经验在全省全面推开,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制修订率达到100%,社区民主协商自治水平明显提升,减负增效成效显着。社会组织队伍力量不断壮大,注册社会组织由2万家增长到3.5万家,基层备案社会组织近10万家,省属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工作实现全覆盖。全省登记认定慈善组织达到569家,设立“河北慈善奖”;社工专业人才达到7.6万人;注册志愿者1094.4万人,总服务时长超过1.2亿小时。
        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持续加强。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任务,形成地名成果11大类、28万多条,编辑出版了《河北省标准地名图》《河北省标准地名录》。规范开展婚姻和涉外收养登记,大力推进婚姻登记信息化、规范化建设,补录历史信息1000余万条。深入推进移风易俗,河间市成为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婚丧嫁娶中的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加大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目前全省有具备火化功能的殡仪馆159个、经营性公墓87个、农村公益性骨灰安放(葬)设施3000余个,殡葬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十三五”以来,河北省民政系统积极服务国家战略和国家大局,持续深化京津冀民政事业协同发展,全力以赴支持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凝心聚力做好北京冬奥会筹办服务。同时,扎实推进民政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坚持不懈加强政治建设,深入推进法治民政建设,深化民政领域改革创新,民政治理能力跃上新水平,民政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提升,为“十四五”推进全省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展望 “十四五”
        “十四五”时期,河北省民政系统将立足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围绕健全完善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养老服务、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民政治理能力六大体系,努力在全面推进民政工作现代化建设、高质量发展上取得新进展。
        健全和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兜住基本民生保障底线。目前,全省民政实施救助困难人员近230万人。要进一步改革完善以基本生活救助、专项社会救助、急难社会救助为主体,社会力量参与为补充,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巩固拓展兜底脱贫成果,保持政策连续性、稳定性,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的衔接,进一步完善兜底保障制度,发挥社会救助基金会作用,健全完善解决相对贫困防止返贫长效机制。
        健全和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提升特殊群体关爱保护水平。目前,全省民政帮扶关爱的老年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超过250万人。要完善老年人福利制度,健全老年人福利机制,提升老年人福利待遇。完善帮扶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制度,逐步提高孤儿医疗康复和助学保障水平,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有效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未成年人监护能力建设。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福利机构建设,发展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完善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服务体系,加强精神关爱和权益维护,不断提升关爱服务能力。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加大扶持培育力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健全福利彩票发行销售制度,继续实施福彩助学、福彩暖冬工程,激发公益慈善活力。
        健全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目前,河北省老年人口占比达19.85%。要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满足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健全基本养老服务制度,建立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完善兜底性养老服务,发展长期照护保障。推进社区日间照料全覆盖,探索设立家庭养老床位,构建城市地区“一刻钟”居家养老服务圈。加快补齐农村养老服务短板,探索构建县、乡、村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推进街道(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优化城乡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失能人员照护能力,到2025年护理型养老床位占比不低于55%。健全综合监管体系,完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
        健全和完善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推进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深入推进物业管理与社区治理融合发展,创新完善基层民主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城市社区党组织、居委会、业委会、物业服务企业、楼门长、综合服务站“六位一体”和农村党组织、村委会、村监会、综合服务站、经济合作社“五位一体”统筹协调机制。推动社区居民委员会下设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完善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深入推进基层减负增效,规范社区(村)准入事项。完善社区服务设施,推进城市社区生活性服务综合体建设,加快补齐村级综合服务设施短板。促进新时代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工作,加强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完善省、市、县三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工作、志愿服务工作,加快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完善“五社联动”机制,推动“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慈善事业”融合发展。
        健全和完善基本社会服务体系,改善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加快推进民政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缩小地区差距、城乡差距。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开展婚姻家庭辅导教育,推进婚姻领域移风易俗。完善收养评估标准,全面实施收养评估。健全地名法规制度,加强地名规范管理,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保护利用地名文化。加快构建现代康复辅助器具产业格局,健全康复辅助器具助残服务能力。建立基本殡葬服务保障制度,加快补齐基本殡葬公共服务短板,切实提高殡葬领域治理水平,深入推进殡葬改革,到2025年,全省火化率达到70%以上,节地生态安葬比例达到70%以上。
        健全和完善民政治理能力体系,提升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加强法治建设,不断巩固民政事业发展的法治基础。建立和完善民政事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标准化在民政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中的基础性、战略性作用。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让群众享受到更便捷、高效、优质的民政服务。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建设一支政治过硬、具备民政现代化建设能力的骨干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