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民政局制定印发《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指引》),为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和健康成长构建起更完备、更有力的操作规范和制度保障。
《工作指引》适用于各级民政部门开展未成年人临时监护的接收、评估、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机构收留抚养、送回等相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各环节的程序和要求。将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的民政部门应当依法对未成年人进行临时监护的七种情形归纳概括为监护缺失和监护侵害两类,并明确临时监护对象为这两类未成年人。
《工作指引》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应当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按照就亲、就地、就近的工作要求,选择亲属抚养、家庭寄养或机构收留抚养的方式开展未成年人临时监护工作。同时,民政部门要为临时监护的未成年人建立服务档案,实行一人一档规范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