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时客户端报道(河北台 彭帆)为全面落实民政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完善外部监督约束机制,进一步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近日,河北省民政厅印发《关于印发〈领导干部定点联系救助管理机构制度〉和〈救助管理机构特邀监督员制度〉的通知》,对依法依规开展救助管理机构监管监督工作进行规范。
《通知》明确,省、市、县民政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科)负责同志应定点联系一家救助管理或托养机构,通过听取工作汇报、实地走访调研、不定期网络视频等方式,加强对联系单位的业务指导、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各地民政部门要组织成立救助管理机构监督小组,特邀5-7名监督员参加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相关监督检查活动,参与重大或专项救助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参与救助管理机构“开放日”活动,宣传救助管理政策和正面典型,对救助管理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站在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和改进救助管理工作决策部署的高度,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部署,确保两项制度落到实处。要把为民服务、为基层服务作为定点联系制度的根本出发点,主动帮助联系单位找差距、理思路、补短板、强弱项;要按照规定条件选聘特邀监督员,提供必要工作条件,支持其开展工作。
《通知》强调,救助管理和托养机构要高度重视定点联系工作,主动邀请定点联系领导参加重要事务和重大活动,及时汇报工作,如实反映问题,提出合理建议;针对自身存在的短板弱项,认真查找问题根源,及时完善工作措施,确保机构规范有序运行。要主动邀请特邀监督员参与对机构内部管理、生活照料、卫生防疫、食品药品安全、消防安全、站外托养等环节的检查工作,对特邀监督员提出的意见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升救助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