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便民、惠民服务水平,新乐市以“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为契机,切实提升了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时效,有效提升了群众满意度。2022年1-7月份,累计将228户452名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人员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将72户、73人纳入特困供养救助范围,确实做到了“应保尽保、应兜尽兜”。救助金全部实现了社会化按月发放,累计发放各类社会救助资金2339.15万元。
新乐市通过法定程序授权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出台了《新乐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乐市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方案》,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审批权限下放乡镇 (街道),直接由乡镇 (街道)负责社会救助申请的受理、审核、审批工作,为社会救助事项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提供政策依据。该市成为石家庄市第一个实现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下放乡镇(街道)的县(市)。
该市依照有关规定,制定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权限下放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审核审批操作细则(试行)》,使乡镇(街道)开展社会救助审核审批工作有章可循,实现了统一流程、统一文书、统一操作,审核时限由原来的60个工作日压缩到20个工作日以内。该市在认真总结社会救助审批事项下放乡镇(街道)的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对象认定办法,乡镇(街道)在受理困难群众申请低保时,将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环节“关口”前移,实行先核对、后申请,进一步提高了效率,方便了群众。同时,建立基层主动发现机制,健全困难群众排查机制,坚持快速预警、精准救助,及时将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确保“应保尽保、应兜尽兜”。
该市民政局每年对新增的保障对象按一定的比例(城市低保对象不低于50%,农村低保对象不低于30%)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地抽查核实,对信访、预警、近亲属备案进行100%入户核查,防止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或虚报冒领等行为。乡镇(街道)对短期内经济状况变化不大的低保家庭,每年核查1次;对收入来源不固定、家庭成员有劳动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1次,并根据核查情况办理低保金停发、减发、增发手续。社会救助金全部通过银行、信用社等金融代理机构,按月拨付到保障家庭的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