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开展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工作的通知》(民电〔2022〕24号),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部门逐级推荐和评选的基础上,经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全国评审委员会)审核,提出拟表彰的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单,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2年11月14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拟表彰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电话、传真、信函等形式向全国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反映情况。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提供联系方式。
监督电话:(010)58123138、58123158、58160655(传真)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南大街6号民政部养老服务司综合处
邮政编码:100721
全国养老服务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表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