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
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6年5月6日
关于开展“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国发〔2015〕62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精神,加快推进我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开展,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转变市场监管理念,明确监管职责,创新监管方式,构建权责明确、透明高效的事中事后监管机制,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一)为强化对“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领导,成立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党组副书记张泽峰担任;市政府副市长张业任常务副组长;市政府常务副秘书长宋国宏、市政府副秘书长马立宁、市工商局局长曹新华任副组长;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编委办、市财政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公安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主管领导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工商局副局长路拴增担任。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制度、计划制定;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建立全市“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系统;协调建立“两库一单”,即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分库、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监管业务培训和督导考核;组织各地、各部门实施“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
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能抓好本系统的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机构,明确专职部门和专职人员负责本地、本部门的“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并向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工作进展情况。
三、任务分工
(一)建立全市“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系统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6年8月底)
(二)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分库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6年7月底)
(三)建立执法检查人员名单库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6年5月底)
(四)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牵头单位:市工商局;责任单位: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时限要求:2016年5月底)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双随机”联合抽查实施的协调组织工作,建立定期会商制度,研究解决“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成员单位根据建设任务,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计划,按时间节点推进相关建设工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综合保税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领导、抓好组织实施,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本地“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二)加强业务培训。针对“双随机”联合抽查涉及面广,政策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强等特点,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市“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培训的组织工作。分批次对相关人员集中进行业务培训,提高执法人员的专业素质,确保联合抽查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三)提供资金保障。市、县两级政府要将“双随机”联合抽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加大对“双随机”联合抽查工作的资金支持与后勤保障。建立市场主体信用信息数据分库和全市“双随机”抽查联合监管系统按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审批程序和权限报批,所需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内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双随机”抽查工作中所涉及的日常维护管理、设备更新、业务宣传培训、执法检查等所需资金,在部门预算中统筹安排。
附件:
1石家庄市“双随机”联合抽查试点成员单位联系人员名单
2石家庄市“双随机”联合抽查执法检查人员名录
3石家庄市“双随机”联合抽查事项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