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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5〕54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正定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空港工业园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62号)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旅游投资和消费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147号)精神,促进旅游投资与消费增长,经市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旅游资源整合。鼓励各旅游企业以市场为主体,以共赢互利为目标,探索建立跨区域、跨行业、跨所有制的旅游产业集团,全面提升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突出抓好西柏坡片区、正定古城片区、鹿泉工业旅游集聚区、藁城工业旅游集聚区、嶂石岩旅游集聚区、驼梁——五岳寨旅游集聚区等一批旅游产业集聚区建设,充分发挥旅游集聚区的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推进平山县北冶乡“美丽乡村旅游片区”建设,构筑集红色圣地、太行山水、田园休闲、温泉养生于一体的“北冶乡——西柏坡——温塘镇”特色旅游金三角,形成区域旅游发展新优势。加快推进以段家楼保护开发为龙头的矿区旅游资源整合和旅游项目开发建设,把旅游业培育成为矿区转型升级的主导产业。(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委农工委、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二、加大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开展“旅游厕所革命”。集中用两年时间,在全市旅游景区、乡村旅游点新建、改扩建旅游厕所100座,基本实现全市旅游景区区域内的厕所数量充足且至少达到1A标准。发挥政府和社会力量作用,加强公共场所厕所及旅游交通沿线、旅游景区周边等经营场所厕所的建设管理,方便市民和游客使用。加快推进石家庄新火车站旅游集散中心建设,完善石家庄市汽车客运总站、汽车客运北站旅游集散中心的服务功能,并根据客流规律,适时加密开通市区至景区的旅游专线和高速旅游班车,为游客提供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各县(市)、区积极推进景区和乡村旅游点停车场建设,解决景区停车难问题。争取到2017年,全市新建、改建停车场25个,新增面积6.7万平方米;建设4家具备一定规模、配套设施完善的自驾车房车营地。(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规划局、市城管委、市交通运输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环保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园林局、市商务局、北京铁路局石家庄办事处等,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旅游交通体系建设。推进城市及高速、国道、省道至A级景区和重点乡村旅游点连接道路建设。重点推进太行山高速、南绕城高速等高速公路和环省会、南二环西延等干线公路项目建设,各县(市)、区同步规划建设沿线各旅游景区与其连接线,力争同期完工通车。开通和加密国内外重点客源城市航线航班,加大对新开航线航班的资金支持力度。将旅游交通标识牌设立纳入市域整体交通标识建设系统,与其他标牌同时规划、同时建设、同时使用。2016年,在市域新修高速公路及交通主干线合理安装、完善旅游交通标识牌。(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规划局、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市财政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市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大旅游投资力度。对接京津巨大旅游休闲需求,开发建设西部长青旅游休闲度假区、国御温泉亚健康疗养院、沕沕水皇安寺、大吾生态谷等一批特色鲜明、品味较高、服务优质的休闲度假、养生养老旅游项目。培育灵寿漫山花溪谷景区、以岭健康城景区、王母山景区、红崖山景区等创建A级景区;支持西柏坡温泉城打造国家级旅游度假区、国家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等。加快推进仙台山景区品质提升和西部长青、红崖山景区、大吾生态谷景区、神树湾田园生态旅游区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大力发展特色旅游城镇和全域旅游目的地建设,支持平山县、赞皇县申报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鼓励平山县北冶乡、温塘镇、赞皇嶂石岩红石小镇建设全国特色旅游城镇和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实现每年完成投资20亿元以上,力争到2017年,全市旅游项目3年累计完成投资60亿元。(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农工委、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五、培育旅游消费热点。发挥“旅游+”优势,积极拓展旅游发展空间,培育新的旅游消费热点。大力发展购物旅游,加快石家庄特色旅游商品研发、生产和销售体系建设。对藁城宫灯博物馆、晋州紫铜浮雕、赵县赵州桥旅游购物基地等进行指导规范,打造一批石家庄特色旅游商品购物基地;加大藁城工艺纸雕宫灯、晋州紫铜浮雕、金凤扒鸡、沕沕水老粗布、矿区崖柏根雕等六大系列60种“石家庄特色旅游商品”营销力度,积极推进石家庄特色旅游商品、特色产品入驻旅游景区、旅游商品购物基地、旅游集散中心,市域内4A级以上景区的石家庄旅游商品购物店建设实现全覆盖。争取设立石家庄退税商店,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推动中医药产业与旅游市场深度结合,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重点支持以岭健康城创建国家康养旅游示范基地。积极推进勒泰中心、万达广场、金正海悦天地等特色城市综合体、国民旅游休闲示范单位与旅游的深度融合,完善旅游服务功能。加大对白鹿缘泉、洪顺曲艺社、勒泰红太阳演艺、省杂技团等旅游演艺的宣传推广,支持和推动重点旅游景区策划推出常态特色化旅游文娱演出精品。积极引导研学旅游,将西柏坡纪念馆作为我市首批研学旅行基地推荐上报河北省旅游局进行打造。(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国土局、市商务局、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石家庄海关等,有关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旅游精准营销。将旅游形象推广纳入到石家庄城市形象推广的总体布局,建立完善政府统筹、部门协力推进的旅游形象联合推广机制。精心培育打造石家庄旅游交易会品牌,使其成为京津冀地区重要旅游展会和我市旅游招商引资、宣传推介的重要平台。深入开展“春赏花、夏避暑、秋采摘、冬养生”四季系列旅游惠民活动和“百万市民游省会”、“石家庄人游石家庄”、“文明旅游进百家社区”等活动。2016年,在全市范围发行旅游惠民年卡20万张,依托河北省自驾游与露营房车协会发行自驾游护照5万张。依托“红、绿、古、新”旅游资源,以环省会旅游圈建设为基础,围绕西柏坡、正定古城、赵州桥、苍岩山等精品景区及各大旅游集聚区(片区),抓紧规划完善“吃、住、行、游、购、娱”等旅游要素配套,科学设计推出多主题、多层次、多风格的一日游、二日游、多日游旅游精品线路,着力提高石家庄旅游产品在京津等地的市场吸引力和竞争力。深化与京津等周边地区旅游部门的区域旅游合作交流,积极融入京津冀协同发展,建立大交流、大联动营销体系,实现市场互动和资源共享,推动形成优势互补、景点互推、线路互连、游客互送的共同发展格局。充分发挥正定国际机场空铁联运优势,完善机场游客集散功能建设,强化我市作为区域旅游集散中心的核心地位。(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委外宣局、市文广新局、市城管委、市商务局、市交通运输局、石家庄正定国际机场等,各县(市)、区政府)

        七、积极发展“互联网+旅游”。把智慧旅游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指标体系,构建信息平台和数据库,实现旅游与交通、民航、公安、气象、商务等数据信息共享、预警应急机制联动。推行手机游客助手、二维码、微博、微信等前沿信息技术应用。加快推进机场、车站、景区景点、旅游购物店、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点等游客聚集区无线网络的覆盖。在4A级以上旅游景区的游客集中区域、环境敏感区域、旅游危险设施和地带,合理设置视频监控、人流监控和环境监测等设施,将旅游服务、客流疏导和安全监管纳入互联网范畴。到2017年,全市4A级以上景区全部实现免费Wi-Fi(无线局域网)、智能导游、电子讲解、在线预订、信息推送等功能全覆盖。(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城管委、市规划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气象局、市园林局、市环保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八、大力发展乡村旅游。与扶贫开发、美丽乡村建设、现代农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建设、山区综合开发等相结合,大力实施乡村旅游富民工程,开展旅游精准扶贫。打响“太行红色圣地,滹沱魅力乡情”石家庄乡村旅游品牌。着力拓展西柏坡、正定古城等省重点美丽乡村片区的旅游接待和产业发展功能,加快引导乡村休闲旅游产业聚集。加大对平山县前大地村、赞皇县嶂石岩村等13个“河北省乡村旅游示范村”的指导培育力度,使之成为我市乡村旅游的样板村、精品村、示范村。重点建设提升东方巨龟苑、周家庄农业特色观光园、旭海庄园、佐美庄园、紫藤西山庄园等一批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不断提高园区旅游接待品质和品位。继续开展石家庄市星级农家乐的创建评定工作,加强乡村旅游和农家乐专题培训,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农家乐食品卫生、消防、治安等的安全监管,为广大市民游客提供称心、舒心、放心的服务。扎实推进乡村旅游精准扶贫,积极配合省旅游局、省扶贫办开展好旅游规划扶贫公益行动,为扶贫重点村提供公益性旅游开发咨询服务,促进乡村旅游科学发展。(责任单位: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市旅游局、市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食药监局、市文广新局、市扶贫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九、优化旅游消费环境。推进旅游服务标准化工程,建立健全旅游产品和服务质量标准,大力整治旅游市场秩序,提升旅游行业管理服务水平。加大旅游行政执法力度,健全旅游投诉处理和服务质量监管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旅游仲裁等旅游纠纷处理渠道。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导会员企业诚信经营。对A级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等级旅行社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退出机制。积极宣传文明旅游,开展旅游志愿者公益服务,提升游客文明旅游素质。(责任单位:市旅游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仲裁委、省会文明办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落实休假制度。切实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将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市、县政府议事日程,加强劳动监察执法,保障职工权益。积极引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合理安排和调整休假制度,在稳定全国统一的既有节假日前提下,将带薪休假与本地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灵活安排休假时间,实施错峰休假。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实行周五下午加周末的“2.5天小长假”,为职工外出旅游创造条件。(责任单位: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市教育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一、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大市级财政支持旅游产业发展资金投入和积极探索产业引导股权投资管理模式,重点加强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旅游形象推广。具备旅游资源开发条件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加快设立与省、市配套的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鼓励旅行社参与政府采购和服务外包,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组织可按规定委托旅行社代理交通、住宿、餐饮、会展、会务以及出国(境)服务。加大对开展旅游包机、专列和旅游地接、旅游营销成绩突出的旅行社的奖励力度。强化旅游公益宣传,将旅游宣传纳入城市社会公益宣传体系。对新增4A级以上旅游景区、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国家旅游度假区和全国“百强旅行社”,由市,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建设奖励。编制和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时,充分考虑相关旅游项目、基础服务设施的空间布局和建设用地要求;保障旅游重点项目用地供给,落实国家旅游业发展用地政策。(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国土局、市规划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十二、创新旅游投融资方式。支持符合条件的旅游企业上市,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旅游企业的信贷支持。积极发展旅游投资项目资产证券化产品,推进旅游项目产权与经营权交易平台建设。积极引导预期收益好、品牌认可度高的旅游企业探索通过相关收费权、经营权抵(质)押等方式融资筹资。鼓励旅游装备出口,加大对大型旅游装备出口的信贷支持。探索创新旅游投融资模式,聚合引导金融信贷资金、保险投资资金和社会资本,重点投向我市旅游产业项目。鼓励采用PPP模式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对小型微型旅游企业和乡村旅游的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国资委、市旅游局等,各县(市)、区政府)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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