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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5〕113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大对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

        制度改革支持力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行政审批体制机制改革,是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作为全省创新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试点,其相关改革实施方案和机构组建工作已报河北省政府批复同意。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转变政府职能工作方案》(石政发〔201532号)安排,高新区组建了行政审批局,并定于2015121日挂牌运行。为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理顺上下关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可专用印章效力

        石家庄高新区行政审批局是唯一代表石家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履行行政审批职能的内设机构。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要对“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专用章”效力予以认可,并做好上下沟通协调工作。原石家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各内设机构涉及的审批用印章同时废止。

        二、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市政府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积极支持高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需协调解决事项,要全力帮助解决,并主动做好各项工作沟通和衔接,确保业务工作持续、高效运转;要允许高新区行政审批局直接领取统一制式证件工本、申请表格等资料,允许或授权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使用公务内网,并核发用户名及密码;要加强对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业务指导和培训,提高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涉及部门业务的相关行政审批法规、文件,要按规定要求印发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三、推动改革深入发展

        石家庄高新区管理委员会作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主动解决行政审批局运行过程中的各类困难和问题,并在人、财、物等方面给予全力保障。市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对石家庄高新区的支持力度,及时协调解决高新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继续向高新区行政审批局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确保高新区改革工作有序、平稳和持续推进。

        附件:

        1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及行政审批专用章印模

        2石家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审批事项清单(151项)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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