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
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4日
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的通知》精神,切实推进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和河北省教育厅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建设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石家庄市国家特殊教育改革实验区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幼特融合、普职融通、双擎驱动、协调发展、先行实验、全面推广”的原则,实施学前教育“幼特融合”和中等职业教育“普职融通”两大工程。推进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工作在全面普及义务教育的基础上,向学前教育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延伸,进一步完善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医教结合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提升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二、积极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幼特融合”工程
(一)实验目标
全面推进融合教育,抢抓残疾儿童康复关键期,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教育,实现普通幼儿教育与特殊幼儿教育的融合交流。全面推进全纳教育,多措并举,在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阶段入学率93%的基础上,到2016年完成适龄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毛入园率85%的目标,为残疾儿童提供合适的教育。
(二)实验内容
按照“幼特融合、资源共享、全程接纳、师资达标”的原则,积极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实施“幼特融合”工程,建立学前残疾儿童资源教室、学前特教研训中心,创设幼特融合幼儿园(班)。
具体举措:
1建立完善残疾儿童筛查与诊断、安置与康复体系
有效整合卫生计生、教育、残联等方面力量,密切配合、协调联动,以实现对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教育。
2全面开展残疾儿童学前融合教育
(1)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特教幼儿园(班)。教育与残联等部门合作,开设特殊儿童学前康复机构。到2016年,实现10所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特教幼儿园(班)。建立学前特教研训中心,开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和康复训练。各县(市)、区要支持有条件的特教学校开设附属特教幼儿园(班),招收当地适龄各类幼儿,充分实现幼特融合。
(2)普通幼儿园招收残疾幼儿,选择试点创设“幼特融合班”。鼓励各类有条件的普通学前教育机构接受残疾儿童,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到2016年,在40所普通幼儿园创设“幼特融合班”,配置学前特教幼儿玩教具、图书等资源,保障残疾儿童接受有质量的学前教育。
(3)建立普幼与特幼合作的“融合协作园”。各县(市)、区根据就近就便、优势互补的原则,建立开办特教幼儿园的特教学校与普通优质公办园之间的融合协作园。到2016年,建立10所普幼与特幼合作的“融合协作园”。
(4)大力发展民办特教学前机构。积极鼓励、大力支持发展民办特教幼儿园,并选择办学品质高,填补公办教育办学类别空白的(如脑瘫、自闭症等)民办特教学校,进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探索实验。
3努力提高特教教师专业化水平
将学前特教教师专业培训纳入石家庄市“三支队伍(校长队伍、教师队伍、管理人员队伍)”培训计划,采取多种方式,开展关于学前教学、康复训练等有针对性的培训,定期开展特教学前教师素质赛、课题研修活动等,使教师具备特殊教育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教学康复能力,建立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前特殊教育师资队伍,逐步实现特教专任教师持证上岗。
4建立网络化特殊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
建立市、县(区)、校(园)三级管理体系,特教专干、专职教研员、特教巡回指导教师三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教学指导、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加强各类残疾儿童的个性化教育,通过物理治疗、行为治疗、言语治疗、绘画治疗和心理咨询与治疗等各类康复训练,全面提高残疾儿童的教育和康复水平。
2016年预期效果:残疾儿童入园率逐年提高,基本普及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普通幼儿园教师服务特教儿童的基本能力得到提升;通过早期康复,使多数残疾儿童具备生活自理、学习以及社会交往的能力,能融入普通幼儿园、学校随班(园)学习;社会对学前残疾儿童成人后的教育、康复、医疗、社会保障、就业成本得到降低;各类幼儿入园难状况得到缓解。
(三)实验周期
2014年10月-2016年12月
(四)进度安排
2014年
1按照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全国预防和控制出生缺陷工作试点城市建设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建立0-6周岁残疾儿童早发现、早诊断、早干预、早教育制度。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计委、市政府妇儿工委办
2推进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2所附属幼儿园(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
3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4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设立特教专干。
责任单位:政府教育督导室和各县(市)、区教育局
5实验区创建工作宣传报道、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2015年
1推进县(市)、区特殊教育学校举办4所附属幼儿园(班)。推进20所普通幼儿园创设融合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
2校园无障碍设施建设。在各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开展无障碍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
3购买民办特教公共服务试点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落实特教教师以及教研员编制、特教师资培养培训工作。
责任单位:市县编委办、市人社局、市教育局、政府教育督导室
5实验区创建工作宣传报道、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2016年
1加强残疾儿童学前教育工作。推进4所特殊教育学校附属特教幼儿园(班)建设工作,推进20所普通幼儿园创设融合班,建立10所普幼与特幼合作的“融合协作园”。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计委
2无障碍设施建设。完成各特殊教育学校和幼儿园无障碍设施建设。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残联
3建立学前特教研训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
4实验区创建工作宣传报道、校(园)周边环境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文广新局、市公安局、市城管委
三、大力开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施“普职融通”工程
(一)实验目标
整合特殊教育与职业教育资源,实现普职学校携手合作、资源共享、相互融合;探索普职融通的方式和机制;转变人才培养模式,为学生健康成长搭建多元化的学习平台和良好的发展空间。构建学生成才“立交桥”,使残疾学生普通教育特长化、职业教育专业化,能够升学有望、就业有路,并能主动适应社会,为过上有尊严、殷实、幸福的生活打下坚实的基础。
(二)实验内容
按照“普职融通、资源共享、多元发展、转衔服务”的原则,积极发展残疾学生职业教育,实施“普职融通”工程。一是保障各类残疾少年接受职业教育权益。二是进行综合课程开发与编写工作,构建普职融通课程体系。三是做好残疾学生生涯转衔教育,拓展延伸残疾学生就业新途径。
具体举措:
1市属职业教育学校、各县职教中心教学及实训基地向特教师生全开放,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普通职业学校的师生交流,挖掘普通职业学校优势资源,提升特教师生的专业水平。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充分利用地处市职业教育园区内的工学一体化资源优势,开展职业教育,为有特殊需要的各类残疾学生提供服务。
2各特教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艺术教育,构建普职融通的课程体系,开发适宜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提供可选择、多样化的综合职业课程。一是构建以劳技教育为主的通用技术课程体系,开设专题课程;二是构建以服务于地方产业为主的职业专长课程体系;三是构建以美术项目为主的艺体课程体系。
3市残联与教育部门结合,依托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中心),招收各县(市)、区特教学校初中毕业生,为残疾学生提供实训场地,开展中短期实训。
4建立网络化特殊教育管理和服务体系。建立市、县(区)、校(园)三级管理体系,特教和职教专干、专职教研员、特教和职教教师三类服务体系,充分发挥教学指导、科研、资源开发和教师培训职能。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特殊教育课程资源库。加强各类残疾学生的职业技能教育,通过网络化管理和服务,全面提高残疾学生的受教育水平和基本职业技能。
2016年预期效果:有意愿学习职业技能的残疾学生,既能接受良好的职业教育,又能做好升学教育准备,为今后实现自食其力、融入主流社会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实验周期
2014年10月-2016年12月
(五)进度安排
2014年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2015年推进市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工作。采用“走出去、请进来”的办学模式,与普通职业学校进行互动式交流。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残联
2016年
1.进行职业教育校本教材开发、编写工作。各特教学校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艺术教育,构建普职融通的课程体系,开发适宜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提供可选择、多样化的综合职业课程。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2.建立市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中心)。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
充分发挥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强化政府责任,加强政府教育督导,明确落实各县(市)区财政、卫计委、残联、民政、编委办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深化教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初步建立财政为主、社会支持、全面覆盖、通畅便利的特殊教育服务保障机制。形成在市政府领导下,各职能部门协调联动,各级教科研、特教资源中心技术支撑的特殊教育工作格局。
(二)加大经费投入,完善保障机制
全面贯彻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学前教育管理办法的通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石家庄市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安排特殊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建立残疾幼儿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学前残疾儿童实施免费学前教育,在有条件的县(市)、区生均公用经费向特殊教育幼儿园全覆盖。落实中、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政策,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中专部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购买民办服务,对入选学校接收本市户籍残疾学生的,执行生均5000元公用经费标准,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负担。落实特教教师各项待遇。
(三)加强督导评估,落实创建任务
建立健全对特殊教育的督导和评价制度。对特殊教育学校办学思想、办学条件、办学水平等进行督导检查;对各县(市)、区政府特殊教育工作进行督导,督促各级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落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责。各县(市)、区政府特殊教育工作的督导结果、特殊教育办学水平、教育质量以及生均经费落实情况作为评价考核各级政府教育工作的重要内容;将督导检查情况与督导评价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县(市)、区教育工作的重要依据。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新闻媒体要进一步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特殊教育的舆论氛围。积极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对在发展特殊教育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附件:
1石家庄市“幼特融合”工程实施细则
2石家庄市“普职融通”工程实施细则
附件1
石家庄市“幼特融合”工程实施细则
一、建立完善残疾儿童筛查与诊断、安置与康复体系
通过“四环节”,有效整合卫生计生、教育、残联等方面力量,以实现对残疾儿童筛查发现-诊断评估-分类安置-康复教育的无缝隙对接。第一环节为筛查发现。各有关医疗保健机构做好新生儿出生缺陷的筛查和登记工作。结合儿童系统保健做好对患儿的生长发育监测,将初步筛查的残疾或疑似残疾儿童信息及时汇总。第二环节为诊断评估。专家对残疾或疑似残疾儿童进行专业评估,并提出相应教育、康复方案。第三环节为分类安置,根据残疾儿童的残疾类别及等级,提出医院治疗、机构康复等安置方案。第四环节为康复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及特教学校依据专家方案,对残疾儿童实施差别性的随班(园)就读、特教学校教育、送教上门、专门康复机构治疗等个别化教育。
二、积极开展“幼特融合”综合实验
(一)开设附属幼儿园
特殊教育学校开设附属特教幼儿园(班)。教育与残联部门合作,开设特殊儿童学前康复机构。
(二)开设融合班
依托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实验开设融合班,招收普通幼儿,实行幼特融合比例为10∶1,采取普通幼儿教育与残疾儿童教育康复相结合的方法,实现康复融合,为普通幼儿园开设融合班探索新途径。
(三)开设融合协作园
特教儿童按照融合、康复时间1∶1的比例进入普通幼儿园接受融合教育,并随康复水平逐步加大融合时间。通过特殊教育学校附属幼儿园康复的残疾幼儿,言语、智力等达到适龄幼儿3岁水平,鼓励回归协作普通幼儿园;达到入学年龄,进入普通小学随班就读。
三、努力提高教师的专业化水平
(一)加大特教教师的学前教育培训力度,定期开展特教学前教师素质赛、课题研修活动。2015年,举办学前特教教师专业技能培训班,采取多种方式,就学前教学、康复训练等各种内容,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二)积极开展融合(协作)幼儿园(班)普通教师培训,鼓励普通教师与特教教师“结对子”,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共同进步。使普通教师具备专业理论知识,掌握实际操作技能,具有教学康复能力。
四、深入开展“幼特融合”教学实验
(一)分段康复,全程指导
早干预、早训练;延续训练,陪伴成长。
早期教育(0-3岁):实施早教课程,亲子同训。侧重指导家庭康复,树立康复理念、教授康复方法、指导康复技能。每周一次亲子同训课,其余时间家长与幼儿复习巩固所学知识。
学前教育(3-6岁):按残疾幼儿生理年龄或言语、智力年龄,分大中小班,进行常规教学。以主题教学活动为重要教学形式,以幼儿发展重要领域为教学内容。贯彻医教结合理论,对残疾幼儿在听能训练、言语表达和理解能力等方面给予全面的康复训练。
(二)灵活教学,家校联合
家长学校:开设家长学校,定期举办相关知识讲座,提高家长对相关知识的理解力,帮助家长掌握有关知识和技能,提高家长参与教学的能力。
公开课日:定期举办教学示范课的公开课,邀请家长观摩。了解教学过程,学习教学方法。
家长课堂:家长参与教学,通过课程体验,了解孩子的心理特征。体验课由专业老师实时指导、纠正。
家园联系:入园前,家长向主训老师阐述家庭复习情况;离园前,主训老师书写每日家庭作业,并与家长沟通。
送教上门:因各种原因,不适合集体生活的孩子,实行送教上门,一周一次,安排教学计划,完成康复任务。
(三)教学规范,主题突出
常规活动:主要进行常规训练活动。
组训活动:主要完成主题课训练活动。
单训活动:主要完成一对一针对性康复训练活动。
(四)医教结合,综合康复
将医教结合理论运用于教学中,体现新理论和新思维的科学体系。精选教学主题,主题教学创设情境教学和自然情境教学相互呼应,为残疾儿童的康复提供优质的环境。充分运用医教结合教学仪器,强化一对一康复手段,在听觉能力、言语能力和表达能力方面给予残疾儿童支持与帮助。
附件2
石家庄市“普职融通”工程实施细则
一、“普职融通”工程实验开发
依托石家庄市职业教育园区,整合8所职业学校(石家庄市服装动漫学校、石家庄市信息技术学校、石家庄市现代职业技术学校、石家庄市商贸物流学校、石家庄市城乡建设学校、石家庄市艺术学校、石家庄市机电化工学校、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的优质资源,促进特教学校与普通中等职业学校资源共享,打造特色专业集群,为教师专业成长、学生学习理论知识和实习训练提供便利,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一)探索普职融通的办学模式
实验校间办学体现出普职融通、相互渗透、相互促进,兼顾升学预备教育和职业技能教育,为学生提供多种需求的选择。鼓励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合作办学,探索建立“协作型”教育集团,集团内学校间开展管理互通、师资共享、研训联动、质量共进、文化共建、项目合作等工作。
(二)鼓励普职学校资源共享
通过共享课程资源、教师资源和教育设施等形式实施普职融通教育。一是共享课程资源。实验校间应允许学生互相选修课程。二是共享教师资源。充分发挥特教教师和中职学校各自师资优势,允许和鼓励优秀师资分别到特教学校和中职学校授课。建立实验校间教师交流制度,采取“一帮一”结对等形式定期交流,做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三是共享教育设施。特教学校的实验室、功能室、图书馆、运动场等可对中职学校学生开放,为中职学校学生提高文化素养创造条件;中职学校实训设施设备、实习实训中心或基地等可对特教学生开放,为其开展职业教育和综合实践活动提供便利。
市残联与教育部门结合,依托石家庄市特殊教育学校,建立市职业教育培训基地(中心),招收各县(市)、区特教学校初中毕业生,为残疾学生提供实训场地,开展中短期实训。
二、“普职融通”工程实施模式
(一)优化专业设置
设置专业依据三个原则:一是根据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学生爱好;二是结合学校能够提供的基本条件;三是适合市场经济发展和社会需求。
1特殊教育学校:开放服装设计与工艺、中西餐烹饪、美容美发美甲、插画、丝网花制作、计算机及应用、雕刻、摄影、园艺、美术绘画等选修专业,供普通职业学校的残障学生选择。
2普通职业学校:为特殊教育学校开放服装设计与工艺、中西餐烹饪、计算机及应用专业课供特殊教育学校的学生学习、实践提高专业技能,进行互通式培养。开设汽车运用与维修、计算机动漫与游戏制作、网页制作、现代农艺技术、电子商务、旅游服务等职业技能类课程供残障学生选择。
(二)“普职融通”工程课程研发
1特殊教育学校:构建普职融通课程体系,进行课程开发、编写工作。各特教学校挖掘校内优势资源,依靠校内骨干力量,研发《烘焙基础》、《烹饪基础》、《工艺品制作》、《丝网花制作》、《美发教程》、《美术基础》等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系列校本课程。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教育与艺术教育,构建普职融通的课程体系,开发适宜学生多元化发展需求,提供可选择、多样化的综合职业课程。根据学生所选课程采用不同的学习模式,对相关专业进行基础理论学习与基本技能培训。
2普通职业学校:探索“普职融通”办学模式,整合各学校优势资源,建立实训基地,实现特殊教育学生跨校选修、实习、培训,确保达成相应的学习目标。每个学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集中实习实践周期为一个月。
(三)“普职融通”工程选课流程
1需求调查。通过对所开专业以及跨校学习职业技能类课程进行需求情况调查、满意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调整授课模式和内容,进行进一步地探索与实验。
2选课准备。将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职业学校的所有开放课程进行详细介绍,使学生对该专业有充分了解。
3选课指导。选课原则:根据学生特点及兴趣,每个学生选修1-2门课程。选课内容:设置每一门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进度。
4学生报名。设计学生自主选课系统,供学生网上选课。
5选课时间。每周半天。
三、“普职融通”工程师资建设
通过“走出去、请进来”,加强与普通职业学校的师资交流,挖掘普通职业学校优势资源,提升特教学校教师专业水平。加快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和学科带头人,依托示范(骨干)院校和大中型企业建立“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落实教师企业实践制度,制定专项培训规划,开展专题研究,组织开展新进教师培训、专业教师培训、信息化素养培训等系列培训工作。努力将特教学校教师培养成为既有理论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
四、“普职融通”工程多元支持
(一)强化行业指导职责
由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牵头组建市特教学校职业教育行业指导委员会,定期发布行业人才需求信息,提出行业人才规格和质量标准。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发挥行业组织在促进职业教育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健全企业参与制度
制定石家庄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鼓励办法。鼓励福利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研究企业与职业院校双向进入、合作共赢的机制;鼓励福利企业与特教学校共建实训基地、产品研发;鼓励福利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
(三)鼓励社会力量支持
探索社会力量以资本、知识、技术和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健全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助学贷款、基金奖励和捐资激励等制度措施。鼓励社会第三方参与职业教育管理和评价。通过调动多元化主体支持,激发特教学校职业教育办学活力。
五、“普职融通”工程就业安置
(一)转变观念,提高素质
通过规范职业技能训练,提高培训品质,引导残障学生树立正确的职业观,培养良好的职业理想、职业态度和职业精神,转变观念、学有专长,不断提升实际操作技能及专业素养。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结合职业技能鉴定部门,对残疾学生职业技能进行鉴定评级,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从业证书。
(二)鼓励创业,服务社会
根据国家对残疾人安排就业的优惠政策,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创造残疾人就业机会。鼓励自主创业,自食其力,服务社会。
(三)转衔服务,提供指导
组建由特教、普教、职教教师及学校顾问、社区和成人服务代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等构成的转衔服务团队,为学生提供毕业后升学和就业等方面的衔接服务;完善毕业生就业公告制度,加强毕业生就业质量跟踪反馈和分析;搭建用人单位和毕业生信息平台。
(四)营造氛围,增强动力
积极鼓励残障学生参加各类职业技能大赛,以赛促学、以赛促教。大力宣传职业教育成才典型,不断提高特教学校职业教育社会影响力和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