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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石政函〔2015〕29号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201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2日

        2015年立法工作安排意见

        根据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确定的2015年的总体部署和主要任务的要求,市政府2015年立法重点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力抓好改善发展环境和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需制定或者修订的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项目。据此,对市政府2015年立法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拟年内完成的立法项目(11件)

        (一)需要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草案(3件)

        1《石家庄市肉品管理条例》(修改)畜牧局

        2《石家庄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修改)环保局

        3《石家庄市绿色低碳发展促进办法》(制定)发改委

        (二)需要配合市人大完成立法调研项目(2件)

        1《石家庄市革命老区发展促进条例》(制定)农工委

        2《正定古城保护条例》(制定)人大起草

        (三)拟新制定的市政府规章(1件)

        《石家庄市职业教育促进管理办法》(制定)教育局

        (四)拟修订的市政府规章(4件)

        1《石家庄市公园管理办法》(修改)园林局

        2《石家庄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修改)建设局

        3《石家庄市市区国有土地储备办法》(修改)国土局

        4《石家庄市医药行业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管理办法》(修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拟废止的政府规章(1件)

        《石家庄市城市规划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废止)规划局

        二、需要先行调研,待立法条件成熟时提出的立法项目(4件)

        1《石家庄市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房管局

        2《石家庄市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制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3《石家庄市开锁业治安管理规定》(制定)公安局

        4《石家庄市民办教育促进办法》(制定)教育局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立法工作的领导。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立法工作列入本部门、本单位议事日程,成立法规、规章起草小组,实行立法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主管领导、起草人员,落实立法经费,确保立法计划按时限、高质量完成。

        二是做好立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各级各部门要着眼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摒弃部门利益,搞好协作配合,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优质高效地完成起草、调研、论证等立法任务。立法草案要注重规范性与科学性相结合,具有可操作性,能够解决实际问题,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

        三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民主立法。要进一步扩大公众参与政府立法的范围。法规、规章草案在起草、审查阶段,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听取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对事关社会、公众重大利益的立法项目要采取听证会、风险评估等办法,拓宽听取意见渠道。

        四是做好立法项目征求意见反馈工作。凡涉及本部门、本单位的项目,都要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查研究、组织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并按时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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