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订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3〕10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16〕88号),以及省、市突发事件应对和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法规、规章、政策要求,结合工作实际,修订本预案。
二、主要内容
2020年2月,根据工作需要,我们对石家庄市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最新调整,并规范了机构改革后的单位名称。此次按照市政府办的要求,我们对《石家庄市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进行修订完善,主要是对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债务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进行了补充,与最新调整的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保持一致,同时完善了有关单位的具体职责。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在原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基础上,新增了“应急管理、生态环境、水利、卫健、教育、城管和宣传等部门”。
二是修改“国土局、金融办”为机构改革后的规范名称“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方金融监管局”。
三是增加应急管理局职责“负责指导做好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工作,并对预案统一建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