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依据
2018年土地二级市场试点阶段,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石政规〔2018〕13号),作为试点阶段的政策保障。2019年,国务院和河北省人民政府先后印发了《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4号)和《关于完善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字〔2019〕79号)(以下称《实施意见》),提出了新的政策要求,对我市试行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我市《石家庄市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二级市场交易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分七章48条,分别为总则、交易条件、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服务与监管和附则。
(一)总则。总则部分主要阐述本办法制定的法律依据和责任部门等内容。
(二)交易条件。明确了各种类型的土地交易应当符合的条件。
(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明确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转让类型,规范各类转让行为,并规定了转让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 明确了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建设用地使用权出租上缴的租金中所含的土地收益,应纳入土地出让收入管理。
(五)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明确了各类不动产的抵押方式。提出了自然人和企业均可作为抵押权人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允许经营性养老、医疗、教育等社会领域企业以有偿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为自身债务提供担保,设立抵押权。
(六)服务与监管。明确了土地二级市场交易机构和有关部门在土地二级市场交易中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的服务,以及在交易过程中的事前、事中、事后等一些监管内容。
(七)附则。提出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实施时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