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支持Ipv6
         
        综合要闻
        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
        政民互动
        数据发布
        美丽石家庄
          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策解读 >> 文件解读
        《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解读
        发布时间:2021-08-12
        【字体: 】    打印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
        我市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从2018年开始,先后在石家庄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石政办函〔2018〕47号,涉及101项);2019年在全市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石政函〔2019〕2号,涉及106项);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石政规〔2020〕2号,涉及244项);2020年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石政函〔2020〕17号,涉及540项)。
        近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市认真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同时将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改革。自贸区正定片区在全面落实上述普遍性改革要求的同时,先行先试,试点增加69项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所在的正定县一并执行。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区正定片区试点增加取消14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区正定片区试点增加15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区正定片区试点增加40项。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403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其中,中央层面,下放审批权限15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256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40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18项,取消数量限制13项;河北层面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项。
        第三部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审管分离”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等3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得到缓解、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为打造全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发布时间:2021-08-1217:57  来源:
        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5月1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决定从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同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加大改革试点力度。为确保“证照分离”改革顺利启动、落地见效,6月17日,国务院办公厅召开全国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动员培训电视电话会议,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明确了改革要求。6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持续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发〔2021〕4号)。
        我市高度重视“证照分离”改革工作,从2018年开始,先后在石家庄高新区、石家庄经开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石政办函〔2018〕47号,涉及101项);2019年在全市推广“证照分离”改革(石政函〔2019〕2号,涉及106项);2020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石政规〔2020〕2号,涉及244项);2020年在自贸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石政函〔2020〕17号,涉及540项)。
        近期,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安排部署,我市认真研究起草了《实施方案》,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实施方案》以市政府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措施等5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实施方案》明确,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在更大范围和更多行业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实施。
        第二部分,大力推动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实施方案》明确,在全市范围内严格落实523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的改革方式,同时将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一并纳入改革。自贸区正定片区在全面落实上述普遍性改革要求的同时,先行先试,试点增加69项实施更大力度的改革,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正定片区所在的正定县一并执行。
        一是直接取消审批。在外资外贸、工程建设、交通物流、中介服务等领域取消68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在自贸区正定片区试点增加取消14项。取消审批后,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二是审批改为备案。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区正定片区试点增加15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三是实行告知承诺。在农业、制造业、生产服务、生活消费、电信、能源等领域,对37项中央层面设定、4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在自贸区正定片区试点增加40项。
        四是优化审批服务。对403项中央层面设定、1项河北省地方性法规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优化审批服务方式推进改革。其中,中央层面,下放审批权限15项,精简许可条件和审批材料256项,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40项,取消或者延长许可证件有效期限18项,取消数量限制13项;河北层面优化审批流程、压减审批时限1项。
        第三部分,强化改革系统集成和协同配套。从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推进电子证照归集运用、加强信息系统配套支撑、统筹推进“证照联办”改革、坚持依法推进改革等6个方面,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保障改革的顺利推进。
        第四部分,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市“审管分离”实际,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原则,从适应改革要求明确监管责任、根据改革方式健全监管规则、结合行业特点完善监管方法等3个方面,对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明确了责任,提出了具体要求。
        第五部分,保障措施。从健全改革工作机制、抓好改革实施工作、强化改革宣传培训等3方面提出工作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重要举措,将促进更多市场主体办证难问题得到缓解、创新创业活力有效释放,为打造全市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关于本站|网站声明|网站地图|联系我们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
        冀ICP备20013865号 冀公网安备 1301020200170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