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21〕2号)精神,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省市高度重视政务服务大厅建设,多次印发文件对大厅规范化建设、管理运行、便民服务提出要求,以政务大厅为载体的各级政务服务工作在硬件上得以逐步提升,内容上不断充实完善,运行上得到了进一步规范。为落实好省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的实施方案》明确的具体工作任务,市行政审批局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起草了《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审定后,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包含总体要求、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和有关要求4个部分。
第一部分 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便民利企为导向,以审批环节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为目标,进一步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构建系统完备、制度健全、集约高效的政务服务标准体系,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全面提升企业群众的获得感、满意度。
第二部分 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需求导向,全面推行集中审批服务模式,实现“只进一门、只到一窗、只上一网”。二是坚持高效便民,以社会普遍关注的企业注册登记、投资项目审批、民生服务等业务办理为重点,实行一窗综合受理,优化审批服务流程,提高审批服务效率和质量。三是坚持标准统一,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规范审批服务自由裁量权,打造“阳光政务”。四是坚持改革协同,充分发挥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耦合共振效应,建立上下联动、业务联通的改革协同机制。
第三部分 主要任务
(一)完善审批服务受理机制。一是优化市县大厅综合受理模式。包括一窗无差别综合受理、分类综合受理、分领域综合受理、“套餐”式并联审批服务等内容。二是提升综合受理服务质量。包括编制完善办事指南、规范细化审查要点、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等内容。
(二)规范集中进驻和事项划转。一是推行审批服务事项集中进驻。包括审批服务事项进驻大厅集中办理、进驻人员充分授权、未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办理规范化等内容。二是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有序划转。包括行政许可事项划转原则、划转事项业务指导、审管衔接等内容。三是推动向乡镇街道依法赋权。包括赋权乡镇(街道)实施审批服务事项、整合各类事项集中办理等内容。
(三)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一是深化事项管理标准化。包括落实事项清单管理制度、事项目录动态调整等内容。二是推进审批流程标准化。包括规范事项实施要素、减少申请材料、压减办理时限、精简审批服务流程等内容。三是提升场所建设标准化。包括推进各级政务大厅服务标识统一、场所建设统一、办事区域统一、设备设施统一,配备配齐办公设备和服务设施等内容。四是强化监督检查标准化。包括建立健全政务服务监督制约机制、丰富“好差评”评价使用场景等内容。
(四)贯通审批服务全链条改革。一是清理规范前置、后置审批事项。包括落实涉企经营前置、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深化照后减证并证和简化审批改革等内容。二是打造准入准营一体化服务模式。包括统筹推进“证照联办”“证照分离”改革、准入与准营一体化工作模式等内容。三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包括全过程审批管理服务,建立重大项目审批服务专员机制,建立“全生命周期”服务规范等内容。
(五)强化审批服务智慧支撑。一是提升一体化政务平台服务能力。包括县级及以下政务服务受理审批及其他系统统一开发建设,加强各级政务服务业务系统与全省一体化平台深度融合,积极争取省级自建垂直系统业务办理权限下放至市县行政审批局等内容。二是推进政务服务网与政务服务大厅深度融合。包括各级政务服务大厅进驻事项应与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平台保持统一,规范线上线下审批流程等内容。三是提升各级政务服务大厅智慧办理水平。包括构建省市县乡联网的网上办理机制,推行全流程网办,优化完善大厅自助办理服务等内容。
第四部分 有关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对各级政府支持政务服务大厅建设,统筹做好人员、场地、信息化、经费保障提出具体要求。二是协同推进改革。对各级各有关部门密切协作、协调联动提出具体要求。三是强化督导问效。对各级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提出了具体要求。
三、出台意义
《实施方案》的出台对进一步规范我市各级政务服务大厅审批服务提出了安排部署,对打造智能高效、标准规范、服务便捷的政务服务大厅进行了明确要求,有利于充分发挥我市集中审批体制机制优势,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和市场主体活力,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是深化推进“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