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7年发布的《石家庄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到时效。为此,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对《办法》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现将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过程
(一)起草背景。因政府机构改革,原《办法》中涉及的部门职能、名称和管理体制,以及国家、省相关要求等方面有较大变动,需要进一步厘清各相关部门职责,理顺网约车证件办理流程,增强部门间审监互动,加快推进我市网约车合规化进程,加强网约车行业规范管理,统筹兼顾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积极稳妥推进巡游出租汽车行业改革,夯实网约车平台公司安全主体责任。
(二)起草经过。一是广泛征求社会和部门意见。自2021年7月份以来,起草单位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分别召开了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座谈会、巡游出租汽车司机座谈会、出租汽车公司经理座谈会、网约车平台公司座谈会、网约车司机座谈会和各相关部门工作协调会,网上公开征求意见,广泛征求了社会、企业、从业者和相关部门等不同层级意见;二是积极开展学习研讨。就网约车监管办证等问题,向全国网约车合规化工作排名前列的厦门、贵阳、兰州和长春等地进行学习,并就相关改革热点问题进行商讨,为制定我市相关政策提供了参考;三是进行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邀请交通运输部专家和省法学会、大学院校主管领导进行专家论证,对修订内容进行了风险评估。
二、《办法》修订的主要内容
(一)网约车的规范发展。根据国家高品质服务,差异化经营,有序发展网约车,逐步实现市场调节的网约车发展指导精神,同时借鉴外地注重发挥市场调节和政府引领的先进管理经验,按照国家、省要求,对网约车发展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一是以市场规律为主要手段,充分发挥市场自我调节作用,使网约车发展循序渐进,积极稳妥推进;二是不限定网约车投放数量,通过科学设立车辆、人员准入门槛,对现有不符合条件的网约车进行削减,使网约车数量达到理想状态;三是畅通进退机制,对愿意参加网约车经营的,利用办证节奏,适时适量投放,不愿意继续参加网约车经营的,可随时申请退出,实现市场调节,推进出租车新旧两种业态融合发展。
(二)加强部门互动,优化办事环节。网约车行业监管涉及市交通运输局、市行政审批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网信办等部门,在《办法》修订过程中,对机构改革后,网约车审批和监管事项中的各部门职责进行了明确,对网约车平台公司、车辆、驾驶员等证件的业务办理流程进行了梳理,简化办事环节,加强部门信息推送和互动,使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在证件办理业务过程中实现网络多跑路,人员少跑路。
(三)网约车证件办理车辆标准。考虑我市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面临的严峻形势,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方案》中“到2025年出租车全部更换为新能源汽车”相关要求,《办法》修订后对车辆标准进行了明确,突出了推广新能源汽车相关要求。关于大力支持省会建设和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四)推动巡游出租汽车与网约车融合发展。按照国家文件要求,《办法》明确规定,网约车不得以巡游方式运营,而巡游出租汽车能够以网约方式营运,须遵守网约车相关运营规定。既能符合社会群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又满足巡游出租汽车作为出租汽车行业兜底形式,满足市民个性化服务要求,实现出租汽车市场的公平竞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