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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解读
        发布时间:2022-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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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出台背景
        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主要是指利用建筑物、公用设施、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载体,设置的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各类灯箱、灯杆旗帜、充气装置、指示牌等广告形式。根据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市“两会”要求,“树立城市经营理念,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广告权’有偿使用,提高市政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城市公共资源利益最大化”,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借鉴其他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一)推动我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有法可依。2019年出台了《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规划》,对加强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次出台《办法》把规划成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固定下来,全面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二)推动我市户外广告逐步市场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市场规律加大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力度,通过拍卖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优化城市资源配置。
        (三)推动我市城市容貌水平不断提升。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还存在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出台《办法》,对户外广告规划设置、设置权的取得、手续办理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日常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四)推动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更加规范。《办法》将户外广告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调整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有利于形成职责清晰、协同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涉及范围
        《办法》主要对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明确设置及管理要求。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含: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区域范围,户外广告载体设置形式,以及部门职责分工。
        (二)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应按照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规划执行。户外广告分窗口展示区、集中展示区(商业核心、商务中心)、适度控制区、严格控制区,以及禁止设置的形式。
        (三)设置权取得。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交站亭、桥梁、灯杆、报刊亭等)、公共场地、交通工具(公交车)设置商业广告,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同时明确了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非公有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拍卖相关内容。
        (四)手续办理。明确了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流程、续批要求及其它户外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流程。
        (五)管理要求。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结构维护、安全管控及日常管理等要求。
        五、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发布时间:2022-03-0314:57  来源:
        一、出台背景
        户外广告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组成部分。户外广告主要是指利用建筑物、公用设施、交通工具、户外场地等载体,设置的广告牌、电子显示屏、各类灯箱、灯杆旗帜、充气装置、指示牌等广告形式。根据市委第十一次党代会、市“两会”要求,“树立城市经营理念,加快推进公共资源‘广告权’有偿使用,提高市政公共资源使用效率,实现城市公共资源利益最大化”,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借鉴其他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先进经验,制定出台了《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二、出台目的
        (一)推动我市户外广告规划设置有法可依。2019年出台了《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规划》,对加强石家庄市区户外广告管理、提升城市品位起到了促进作用。本次出台《办法》把规划成果以政府规章的形式进一步固定下来,全面规范城区户外广告的设置和管理。
        (二)推动我市户外广告逐步市场化。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按市场规律加大公共资源市场化运作力度,通过拍卖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等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优化城市资源配置。
        (三)推动我市城市容貌水平不断提升。户外广告作为城市景观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市户外广告还存在布局不合理、设置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出台《办法》,对户外广告规划设置、设置权的取得、手续办理等作出制度性安排,促进我市户外广告设置和日常管理的进一步规范。
        (四)推动我市户外广告管理更加规范。《办法》将户外广告各管理部门的职责调整以政府规章的形式确立下来,明确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管理权限,有利于形成职责清晰、协同共管的工作局面。
        三、涉及范围
        《办法》主要对长安区、桥西区、新华区、裕华区区域内的户外广告设施明确设置及管理要求。
        四、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包含:
        (一)总则。明确办法制定依据,适用区域范围,户外广告载体设置形式,以及部门职责分工。
        (二)规划设置。户外广告设置应按照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规划执行。户外广告分窗口展示区、集中展示区(商业核心、商务中心)、适度控制区、严格控制区,以及禁止设置的形式。
        (三)设置权取得。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权的取得,利用政府投资、融资建设的公共建(构)筑物,市政公用设施(公交站亭、桥梁、灯杆、报刊亭等)、公共场地、交通工具(公交车)设置商业广告,利用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或者事业单位所有的建(构)筑物设置户外广告的,应当通过拍卖的方式取得户外广告设置权。同时明确了纳入有偿使用范围的非公有产权建筑物、设施、场地等城市公共空间广告设置权拍卖相关内容。
        (四)手续办理。明确了大型户外广告审批流程、续批要求及其它户外广告和临时性户外广告设置流程。
        (五)管理要求。明确了户外广告设置要求、结构维护、安全管控及日常管理等要求。
        五、制定依据
        《办法》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容貌标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公共资源有偿使用收入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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