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修改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完善户外广告拍卖程序,推进户外广告公共资源市场化,对《石家庄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办法(试行)(石政办发〔2022〕5号)进行了修改。
二、修改目的
非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的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实行无保留价拍卖,竞价幅度难以科学设定,通过较高的竞价幅度达到相邻位置户外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的评估价格,提高竞拍单位参与积极性。
三、修改内容
将第十二条“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的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实行有保留价拍卖;非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的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实行无保留价拍卖”修改为“公共产权和非公共产权建筑物、构筑物、场所的广告设置位置使用权实行有保留价拍卖”。
此外,修改条款从通知下发之日起执行,原条款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