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就《石家庄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十三五”期间,为了推动我市知识产权事业发展,我市出台了《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专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家庄市商标奖励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石家庄市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保护和服务能力显着提升。截至2022年8月,全市有效发明专利13509件,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达12.7件,2019-2021连续三年全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都保持在前四名,2022年8月份被国家局确定为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
2021年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印发了《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国务院印发了《“十四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我市印发了《石家庄市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2022-2025年)》,为了高标准完成示范城市建设任务,积极争取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在国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绩效考核、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考核、河北省营商环境评价中取得优异成绩,发挥知识产权在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中的支撑作用,拟将原来行之有效的政策予以延续和深化,特起草了《石家庄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
二、主要内容
政策分五部分共十三条措施。
第一部分主要通过培育高价值专利组合、奖励中国专利奖获奖创新主体、培育商标、地理标志三条措施,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能力。
第二部分主要通过助推知识产权金融发展、支持实体经济创新发展、提升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三条措施,提高知识产权运用效益和管理能力。
第三部分主要通过培育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建设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培育知识产权创客空间三条措施,提升知识产权服务能力。
第四部分主要通过支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支持知识产权(海外)风险预警、支持知识产权规范化市场保护、支持专利纠纷非诉解决机构建设托管四条措施,增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第五部分加强绩效监督检查
三、出台意义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石家庄市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若干支持政策》是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的需要,是建设国家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示范城市的有力举措,必将为我市实现经济总量过万亿目标提供知识产权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