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及意义
面对我市市区面积相对狭小,土地制约逐渐明显,提高现有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实现效益的最大化是我市经济发展中必须考虑和解决的现实问题。按照市委市政府督查室《关于报送十一届第11次专题会议议定事项落实情况的通知》及市政府领导批示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创新力度大、吸引力强的引燕归巢支持政策,为总部企业发展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大力发展总部经济,是顺应时代发展和实现我市经济总量过万亿的重要手段。目前,许多城市都大力扶持发展总部经济,主要是因为能带来税收贡献效应、产业乘数效应、消费带动效应、劳动就业效应、社会资本效应等。此次我市研究制定《石家庄市支持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激发企业潜力、释放市场活力,以总部经济为重点,加快优质企业资源集聚,培育壮大一批总部企业,推动我市总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六章二十八条:
第一章(第一条——第四条):总则。明确了制定实施办法的目的,总部企业的定义,总部经济发展的实施主体及职责分工。
第二章(第五条——第六条):认定条件。综合考虑总部企业的辐射功能和对地方的经济贡献,主要从企业的分支机构数量(或提供服务职能的关联企业数量)、企业上年度纳入本市统一核算的营业收入和实现的经济贡献等。
第三章(第七条——第十四条):支持措施。对认定为总部企业的企业,通过落户奖励、投资奖励、经营贡献奖励、企业培育壮大奖励、办公用房补贴、高端人才奖励、土地支持、荣誉激励等八个方面给予支持。
第四章(第十五条——第十九条):优化服务。提出对总部企业对口联系服务制度,从集体户口设立、享受人才政策、子女入学、住房保障、工作居留许可等方面给予服务支持。
第五章(第二十条——第二十三条):管理监督。明确了享受本办法扶持政策的总部企业需履行的相关事项,以及若出现违法违规和违约等行为需要承担的后果。
第六章(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八条):附则。明确了本办法所需扶持资金来源,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同一企业、同一项目同时符合我市其他支持政策规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予以办理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