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的
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园区和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5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
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发〔2015〕36号)(以下简称《实施纲要》)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冀发〔2016〕24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方案》)《石家庄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石发〔2016〕23号)(以下简称市《实施方案》),根据省《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2019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省委九届八次、市委十届六次全会精神和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以落实《实施纲要》和省、市《实施方案》为主线,以实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为目标,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全年重点工作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进一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改革,大力推进依法行政,着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为开创新时代现代省会、经济强市新局面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1、开展专题学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国家工作人员日常学法制度,以领导干部为重点,开展专题学习宣传教育。各级各部门要把学习计划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强化理论武装,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实质要义,努力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
2、增强做好法治政府建设的政治自觉和思想自觉。充分发挥各级政府和部门党委(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负责人切实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准确把握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意义、本质要求和主要任务,把法治政府建设真正摆在全局工作的突出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认真谋划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3、不断优化营商环境。深入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服务“千企转型”,建强平台载体,激发创业创新活力。实施降本减负专项行动,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贯彻落实《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依据省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
4、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化市、县行政审批局改革,优化运行模式,按照“应转必转”要求,将属于行政许可事项及前置手续或环节的有关事项(不包括具有监管性质的事项和环节),集中划转到行政审批局办理。对审批程序复杂、专业要求较高,特别是带有制约和限制性、涉及公共利益平衡和重大公共安全的事项,成熟一项划转一项。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行政许可标准化,按照要求编制每一个行政许可事项操作规程。加快推进行政审批“一门办理”,落实统一受理、首问首办负责、限时办结等制度,年底前70%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实现“一窗”分类受理。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年底市级重点领域和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70%以上。压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限,2019年6月底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压缩至70个工作日以内。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制定完善市场中介服务的规范和标准。
5、健全完善清单管理制度。结合机构改革和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调整规范已经编制公开的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行政许可事项目录清单等各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18年版)》和《河北省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大力破除市场准入壁垒。贯彻国家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停征、免征、降低标准等政策,及时修订和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
6、优化政府组织机构。积极落实国家、省机构改革有关要求,优化政府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理顺部门职责关系。全面完善并坚持落实政府绩效管理。
7、加强宏观调控。完善宏观调控配套制度,加强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等制定和实施。完善政府投资全过程监管制度,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决策和实施程序。全面放开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健全价格调控机制。
8、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首批106项涉企行政审批事项“证照分离”改革。优化企业登记、公章刻制、发票申领等环节程序,企业开办时间、企业登记时间压减至25个工作日以内。简化企业普通注销程序,完善企业简易注销制度。
9、创新市场监管方式。按照国家机构改革统一部署,改革和理顺市场监管体制,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现监管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主要部门监管常态化。贯彻落实《河北省新兴行业分类指导目录》,对新兴产业实施包容审慎监管。依托互联网、大数据技术,打造市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动“互联网+监管”,提高市场监管智能化水平。强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管,完善全市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守信“红名单”和失信“黑名单”制度。依托省信用信息平台,建成市县统一的信用记录平台。
10、深入推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传承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创建“无黑”省会平安石家庄。健全落实领导责任制,加快推进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加强重点领域治理,推进社会自治,支持和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和志愿服务组织,健全完善志愿服务制度体系。
11、着力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加快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和企业群众办事“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全面梳理、公布群众和企业到政府办事“最多跑一次”事项目录清单,提升协同服务能力和综合管理水平。落实全省统一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加强信息互联互通,清理整合分散、独立的政务信息系统,统一接入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信息交换和共享,并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积极创建“无证明城市”,深入推进证明事项的清理工作,取消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够通过其他方式核查的证明事项。年底前群众和市场主体到政府办事提供的材料减少60%以上,切实提高公共服务效率。
12、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健全环境保护法治体系,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基础能力建设,全面提升生态环境保护水平。建立完善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严格环境执法,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
13、整治违法占地违法建设。认真落实属地主体责任,压实县级政府“一把手”第一责任人责任,实质性纠正违规占地违规建设。
(三)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14、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相关机制。依据国务院、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立法和制度设计,完善我市工作机制,制定出台我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完善司法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政府常务会制度。
15、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要充分利用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征求公众意见。坚持民意调查制度。
16、全面落实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公职律师、法律顾问参与行政决策、有效发挥作用的工作机制。将购买法律服务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年度财政专项预算。
17、完善行政决策评估相关制度。提高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质量,从源头上防范和化解不稳定因素。逐步实行专家信息和论证意见公开。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18、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依据《河北省地方政府立法规定》修订进程,进一步完善政府立法相关配套制度,健全政府立法立项、起草、审查工作机制。加强政府立法评估工作,选择综合性强、涉及多部门职责的立法项目,委托第三方起草或进行立法评估,提高立法质量。
19、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科学编制立法计划,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在历史文化保护、环境保护、城市建设等重点领域,科学编制2019年度立法计划。列入立法计划的项目,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积极开展调查研究,认真组织草案的起草、审修和论证等工作,在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20、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完善政府立法咨询论证机制,把专家论证和组织听证作为起草涉及重大利益调整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的必经程序。严格执行政府立法听取公众意见制度,公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要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扩大公众参与,创新立法协调方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和水平。
21、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监督。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制定我市贯彻落实措施,完善配套制度,组织开展专项培训,全面提升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水平。深入推进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建设,提高审核能力,确保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建立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和督促约束机制,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加大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力度,探索通过购买第三方机构服务方式,对报备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和评估。认真做好政府重大决策、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规范性文件、签订的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22、坚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长效机制。结合机构改革和扩大对外开放、保护知识产权等重点工作,对现行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列明规章目录,实行动态调整,适时编纂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汇编。
(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3、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制定我市深化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贯彻落实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深入推进三项制度信息化和规范化建设,开展三项制度落实情况督导检查。召开培训会和现场观摩会议,评选一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单位。
24、持续推进综合执法改革。进一步整合执法队伍,推动落实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和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继续深入推进城市管理等其他跨领域跨部门综合执法,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
25、强化行政执法人员管理。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制度,适应机构改革新要求,重新编制行政执法主体清单,明确各个部门的执法权限和执法依据,做好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以及执法证件的回收、换发、注销,及时换发《罚没许可证》。
26、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抓好《河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的贯彻落实,完善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网络平台,建立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行政执法程序,按规定及时更新并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用好执法检查、案卷评查、个案监督等手段。加强重点领域执法,围绕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大执法和执法监督力度。
27、强化行政执法和行政执法监督信息化建设。根据河北省行政执法信息服务平台上线运行情况,推行网上办案、执法公开、执法信息共享、行政执法监督,做好与各级各部门数据对接工作。建立守法信用记录制度,落实我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实施方案,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平台。
28、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改善执法条件。重视和加强基层执法力量,对基层执法人员、执法经费、执法装备等进行规划,提升基层执法效能。
(六)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29、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党组(党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强化第一责任人意识。强化社会监督,完善舆论监督,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建立健全网络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30、自觉接受监察监督。积极支持各级监察机关履行监督责任,确保廉政建设各项任务落实。
31、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权力制约。完善机制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建立符合审计职业特点的审计人员管理制度,完善审计监督机制。
32、加强行政程序制度建设。建立政府守信践诺制度,建立健全“政府承诺+社会监督+失信问责”机制,梳理项目投资、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社会管理等领域向企业承诺的事项清单,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并接受监督。
33、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着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等方面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加大财政预决算、扶贫项目资金等群众关心工作的信息公开力度,积极推动我市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34、支持和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提升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
35、完善追责问责制度。健全并落实重大决策责任倒查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等问责方式和程序,增强行政问责的针对性和时效性。完善容错纠错机制。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36、构建维护群众利益制度体系。健全社会矛盾预警、利益表达、协商沟通、救济救助机制,加强重点领域社会治理。
37、加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认真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部署,以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年活动为抓手,严格执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队伍“准入”门槛,强化业务学习培训,完善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能力,确保办案过得硬。积极履行行政应诉职能,加强与司法机关的协调联动,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
38、完善行政调解、行政裁决、仲裁制度。积极落实《河北省行政调解指导意见》,重点抓好劳动争议、交通事故赔偿、医疗卫生、土地矿产、山林资源等方面行政调解工作。落实省《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充分发挥行政裁决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作用。贯彻落实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意见》和省《仲裁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加强仲裁工作的规范指导和仲裁机构登记管理。
39、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落实矛盾纠纷不上交三年行动方案,深入开展重大风险隐患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健全重要敏感期调度、研判机制,预防民转刑案件发生,从源头上提升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进一步加强市行业性、专业性多元化解中心和诉调对接中心建设,完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诉讼等衔接协调机制,提高矛盾纠纷化解实效。强化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经费保障,把人民调解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足额保障。大力发展专职调解员队伍建设,推动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打造更多高瑞奎式的个人品牌调解室,把我市的调解品牌进一步擦亮。
40、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仲裁、司法所、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尽快建成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
41、进一步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坚持信访听证、信访事项评审评议、依法引导等制度,全面推进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对信访中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八)全面提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42、严格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各级政府及部门领导干部任职前都要进行宪法宣誓,要周密组织,让宣誓者感受到宪法的庄重、严肃和神圣,使宪法宣誓活动体现应有的政治意义和法律意义。
43、坚持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坚持会前学法,市县政府至少举办一期领导干部法治专题培训班,至少举办两期法治专题讲座。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
44、树立重视法治素养和法治能力的用人导向。要把法治观念强不强、法治素养好不好作为衡量干部德才的重要标准,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
45、完善法治能力考查测试制度。市县要建立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制度,加强对公务员依法行政能力考核测试,优化公务员录用考查测试内容。
46、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将普法贯穿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强化在执法过程中宣传法律,广泛宣传部门法律法规和地方立法,进一步完善普法考核体系,研发运用普法评估指数,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刚性落实。行政执法机关健全落实“以案释法”制度,推动以案释法工作常态化、规范化。
三、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坚持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各级党委要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作用,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坚决树牢“四个意识”,认真学习贯彻《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切实履行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各级各部门要落实好法治政府建设情况定期报告制度。
(二)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治队伍建设,强化法治干部的责任担当,勇于承担新时代深化依法行政实践的新任务。要讲学习、兴调研、抓创新,全面增强履职本领,努力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法治干部队伍。
(三)开展考核督察。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法治建设考核内容。加强依法行政考核,科学制定年度考核方案,明确政府主体责任和部门落实责任。制定督察计划和督察工作方案,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察,对问题较多的,要及时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
(四)落实公众评价制度。各级政府要在年底前开展一次法治政府建设社会满意度测评。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全面评估法治政府建设成效,形成评估情况报告并向社会公开。
(五)做好典型示范和研究宣传。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各级政府要大力培树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地各部门要积极开展理论研究,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动态、典型人物事迹和经验做法,深入开展年度法治事件和法治人物评选,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