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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93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家庄市新媒体电商直播销售员
        培训评价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循环化工业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新媒体电商直播销售员培训评价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石家庄市新媒体电商直播销售员培训评价
        实施方案
        为推动新媒体电商直播行业更快发展,规范、提升新媒体电商直播销售员培训,特制定我市相关培训评价方案如下:
        一、新媒体电商直播销售员培训模式
        (一)培训对象
        企业在职职工、贫困家庭子女、贫困劳动力、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下岗失业人员和转岗职工、退役军人、残疾人、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和高级工班毕业生)等人员。
        (二)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包括:新媒体运营、电商直播运营、社群运营、活动策划运营、短视频运营、相关法规及政策培训。
        根据电商直播行业发展总体趋势,结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分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师(二级)、高级技师(一级)五个等级,确定课程如下:
        1.初级
        新媒体电商直播销售员法律法规及相关行业知识;直播工具应用;人员及产品包装;直播定位;活动方案;产品拍摄、剪辑;大数据推广。
        2.中级
        电商直播生态及发展趋势;受众分析;消费者购物心理分析;销售定位、技巧及策略;布局实战操作。
        3.高级
        吸粉直播终极变现流程;电商带货实战:话术、产品矩阵、寻找爆款产品、粉丝粘性设计、直播转化、塑造产品价值等;变现实战。
        技师、高级技师培训待我市第一批高级新媒体电商直播销售员认定结束后,再行研究开展。
        (三)培训形式
        培训形式分为:线上或线下培训、实践培训。
        培训总课时:初级不低于100课时、中级不低于120课时,高级不低于150课时、技师、高级技师不低于100课时。由各培训机构根据本机构开展课程特色,自行确定每阶段培训课时。实践训练课时计入总课时。
        (四)培训主体
        培训主体由各级人社部门已经过招投标方式认定的培训机构承担。
        (五)职责分工
        市商务局牵头相关部门与县(市、区)负责培训的组织报名、年度培训计划安排并承担培训任务;人社部门负责人员培训、考试及等级认定工作。
        (六)考核及结业
        所有培训课时完成,且经考核成绩及格,视为培训结业。颁发合格证书。
        二、评定标准
        人社部门委托行业组织牵头,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在直播领域有较好基础的企业、培训机构先行开发相应“行业岗位考核规范(试行版)”,作为我市开展技能等级认定活动的试用标准,并结合应用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
        三、技能等级认定程序
        人社部门参照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完善认定考核要素。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求,开展认定工作。经认定合格的人员,颁发“直播销售员”技能等级证书,所颁证书作为在我市申领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依据。
        (一)选择并确定认定主体。人社部门选择2到3家技术实力较强、培训规模较大、运行规范的行业协会或培训机构作为技能等级评价主体,按照规范对从业人员进行技能等级考核认定。
        (二)认定范围。现阶段,评价级别(等级)以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为主。待成熟后再行开展更高级别的认定。
        (三)命制试题。人社部门组织认定主体按照统一标准命制试题,经专家组审定后,形成试题库资源统一使用。
        (四)建立考评员委员会。经认定的认定机构根据行业特点,建立适应“直播销售员”考评工作实际的考评员队伍。考评人员库应报人社部门备案。
        (五)实施认定。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应严格按照确定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程序,认定机构在经审定的试题库中抽取试题,实施认定活动。
        (六)认定结果备案。经认定的培训机构应逐批次将认定结果向人社部门备案,人社部门审核后对认定合格人员配发证书号。
        (七)颁发证书。经认定的培训机构按照人社部门配发相应的证书号,按照统一的证书格式自行制证并颁发。
        四、相关待遇保障
        经我市新媒体电商直播销售员培训合格后,可享受以下待遇:
        (一)符合河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资金管理规定的,由定点培训机构进行免费培训,按照培训合格人数向机构拨付培训补贴,资金从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中列支。
        (二)对培训合格人员,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并享受相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根据《石家庄新媒体电商直播示范城市网红人才成长计划(2020-2021年)》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人才待遇。
        (四)在培训过程中有创业意愿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的,贷款额度可按照人均不超过22万元,总额度最高不超过130万元确定贷款规模。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本实施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待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政策出台后,按省人社厅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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