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国家政治体制逐步走向法制化轨道。1979年国家颁布《地方组织法》和《选举法》。根据规定,石家庄市及各县(市、区)人大恢复设立人大常委会,人大代表由选民直接选举或间接选举产生,各级“革命委员会”恢复人民政府建制,人民政协成立。1991~2005年,石家庄市召开了七届、八届、九届、十届和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在提出和制定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同时,提出了一系列法制建设、政务改革、人事制度改革等文件法规,积极推进司法、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改革,完善人大立法、党委决策、政府施政、政协监督的机制,使政治体制逐步向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