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1~2005年石家庄市公安、检察、法院和司法部门,肩负“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使命,各司其职又团结协作,为石家庄市社会稳定、经济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安部门严格执法、立警为公,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和法治意识,提高执法水平、改善执法形象,通过多措并举,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公安队伍;检察机关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查办职务犯罪,全面加强诉讼监督,惩治腐败,维护了社会和政权稳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各级法院,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办案方针,依法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各种刑事犯罪,依法调节各种民、商事及行政矛盾纠纷,出色完成了一系列重大、特大案件和新类型案件的审理任务。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审判监督工作先进集体”光荣称号;市司法部门积极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位一体”的大调解体系,化解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开展普法宣传、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法学教育等工作,全面提高了社会法制化管理水平,使公民法论意识和素质全面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