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二批群众信访举报23件。
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长安区4件、藁城区4件、桥西区3件、高新区2件、井陉县2件、栾城区1件、循环化工园区1件、正定县1件、新乐市1件、灵寿县1件、无极县1件、赵县1件、高邑县1件。本批转办的信访件,涉及土壤类9件,大气类7件,噪声类5件,其他类2件。
上述信访举报件当日全部交办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按照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要求,信访举报件的办理、整改和处理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开。
截至4月2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累计向我市转办信访件576件,其中重点关注案件72件。长安区、平山县各61件,藁城区41件,井陉县33件,桥西区32件,新乐市、高邑县、行唐县28件,赞皇县、无极县各27件,鹿泉区、正定县各26件,灵寿县24件,元氏县21件,栾城区18件,新华区、高新区各17件,裕华区14件,赵县11件,晋州市7件,循环化工园区6件,井陉矿区3件,深泽县2件,市直部门18件。
目前,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办我市的第二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已办结16件,阶段性办结4件。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一批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在市政府网站进行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