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发布时间:2022-07-11 11:32
        发布时间:2022-07-11 11:32
         一、保障夏收夏播顺利进行
        以县为单位,强化小麦机收供需精准对接,建立村级种植主体、机具保障、代收代种服务清单,逐户、逐地块落实机具机手,市、县农业农村部门公布“三夏”生产热线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服务和协调调度。针对新冠疫情实际,对跨区作业人员实行“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确保农机装备跨区转运便捷通行,坚决防止擅自设卡拦截、随意阻路断村等行为,全力保障夏收夏播。(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确保夏播面积只增不减
        各县(市、区)抓紧将夏播粮食面积任务分解到乡、村,落实到地块,确保应种尽种,种足种满,坚决杜绝撂荒。落实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中央、省级资金政策,将10.7万亩玉米大豆带状复合种植任务分解到县、乡、村,确保完成任务。尽量减少大豆扩种对玉米面积的影响,全市净作玉米面积力争不低于480万亩。(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负责)
        三、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利用中央和省、市、县各级财政资金,支持新建高标准农田43.19万亩,实施土地平整、灌溉排水和节水、田间机耕道路、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农田输配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四、加强耕地保护确保粮食安全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耕地用途和种植管控,严格规范项目占地,加强耕地保护网格化监管,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基本农田“非粮化”。做好用地政策和粮食安全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粮食安全法律意识。(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展改革委负责)
        五、支持乡村建设
        利用省、市资金,支持新建农村户厕13万座,每座省级补助500元、市级补助1000元—1100元。落实省级支持农村公厕、省级美丽乡村、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的资金政策,建设农村公厕1550座,创建省级美丽乡村234个,创建省级乡村振兴示范区2个。(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六、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
        深入实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发展特色产业项目,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市农业农村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乡村振兴局负责)
        七、积极引进涉农央企和大型农业企业
        积极参加涉农央企进河北活动,对进入我市的涉农央企,积极帮助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大力开展农业招商活动,瞄准省内外大企业、大集团,丰富招商举措,提高招商成效。对涉农央企及国内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在我市建立的分公司,优先推荐申报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八、推进涉农企业发展
        全面落实省级支持涉农企业发展政策措施,争取省级农业产业化“强龙担”助贷工程、农产品出口企业认证等方面补助资金,支持我市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和农产品出口企业发展。对从事渔业捕捞和养殖的经营主体,省、市两级各给予25%的雇主责任安全保障互保费补贴。(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九、支持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
        支持藁城区、鹿泉区、栾城区、正定县和脱贫县农业产业化联合体发展,对市级农业产业化联合体新晋升为省级示范联合体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市级联合体从金融机构贷款的,按实际支付利息给予一定比例贷款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联合体项目建设,按投资额给予一定比例资金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支持现代农业园区建设
        争创5个省级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实施现代农业园区提升项目,每个补助100万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一、支持种业创新发展
        落实省级支持优良品种选育单位、优势种业企业、良种繁育基地的政策措施,支持我市现代种业发展。支持强筋小麦科研育种能力提升、生猪良种引进、太行鸡保种育种等项目建设,提升种业创新发展能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二、支持滹沱河沿线种植结构调整
        持续推进滹沱河沿线高效观光农业产业园建设,打造特色产业示范片,引导滹沱河沿线种植结构调整,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打造8个特色产业示范片区,每个补助50万元。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发展设施农业。(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三、推进奶业振兴
        落实上级资金政策,对新扩建社会养殖场、建设智能奶牛场、升级改造家庭牧场、开展胚胎移植、购买性控冻精和生鲜乳喷粉乳企给予补助。在省级喷粉补贴的基础上,市、县两级每吨补贴300元。(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四、加快发展中央厨房
        争取省级资金支持,建设中央厨房项目,提升加工能力和经营水平。(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五、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落实上级资金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在全市范围内新增51个设施。(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六、强化产销对接
        积极组织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参加全省蔬菜、水果、中药材、奶业产业发展大会等推介交流活动,促进产销对接,扩大我市优质农产品市场影响力。(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十七、加强银企对接
        组织银企对接活动,聚焦重点产业,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和企业“零距离”接触,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需求。(市农业农村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负责)
        政策解读
        石家庄市推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十七条政策措施解读
         
        .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
        石家庄市电子政务中心承办
        冀ICP备06000020号-1 网站标识码:1301000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