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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2-07-11 11:35
        发布时间:2022-07-11 11:35
        一、加快在建项目建设进度
        实施项目建设劳动大竞赛,开足马力加快津石高速石家庄段收尾工程、省道S248正定段、省道S249贾村至灵寿县城段、省道S234赵户村至东罗尚段、省道S542赞皇段、复兴大街市政化改造等10个在建项目建设,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早建成、早投运、早收益。〔市交通运输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负责〕
        二、推动新开工项目尽早实施
        加大项目前期工作跑办力度,保障用地要素支撑,确保石衡高速、国道G338无极绕城段、国道G308赵县绕城段、机场迎宾路、复兴大街市政化改造二期工程、北三环市政化改造等重点项目年内尽早开工,并力争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做好石太高速改扩建的地方配合工作,助力项目尽快开工建设。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2022年目标任务基础上,再新增完成新改建82公里、实施安防工程125.2公里、改造危桥31座。轨道交通方面,盯办国家发展改革委尽早批复石家庄城市轨道交通二期建设规划,争取2022年内部分项目开工。〔市交通运输局(其他交通运输项目)、市轨道办(轨道交通)、市城市更新促进中心(北三环市政化改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负责〕
        三、推进“十四五”时期成熟项目2022年内应开尽开、能开尽开。
        全面梳理“十四五”项目,用足用好国家、省级政策措施,对投资规模大、回报周期长的经营性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方式投资建设,特许经营期限按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吸引社会资本积极参与收费公路建设,力争“十四五”后三年实施的衡昔高速项目年内具备开工条件。轨道交通方面,跑办国铁集团和国家有关部门,加快推进石雄城际前期工作,抓紧落实建设条件,力争在“十四五”及早实施。〔市交通运输局(其他交通运输项目)、市发展改革委(铁路项目)、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各县(市、区)负责〕
        四、推动交通物流畅上加畅
        立足推动货运量增长,促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全面取消,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积极争取中央安排的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资金。用好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实国家免征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小型货运企业免征增值税或暂停预缴增值税;落实对交通运输行业的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深入开展关心关爱货车司机行动,依法推行轻微免罚、首违不罚。依托“运证通”APP办理通行证,坚持能发尽发、应发尽发,实行全程线上无接触办理,纸质和电子通行证同等效力,跨省互认,快速通行。〔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各县(市、区)负责〕
        五、扎实推进路衍经济发展
        加快实施高速公路服务区改造升级,积极发展旅游型、物流型、购物型等功能性服务区。充分利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收费站匝道圈等资源,建设物流转运中心或物流仓储中心,布局光伏发电项目。推动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设施全覆盖。盘活光纤通信管道资源,开展光纤通信管道租赁业务。鼓励支持桥下空间资源利用。〔市交通运输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国资委、市通信发展办,各县(市、区)负责〕
        六、加强资金保障
        在防范债务风险的前提下,鼓励各县(市、区)政府依法合规使用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政府收费公路项目建设。鼓励建设单位运用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等方式盘活存量资产。搞好银企和项目融资对接活动,引导金融机构做好融资服务。协调推动低利率贷款和存量债务低息置换高息。推动存量公路智能化改造、高速新增出入口等收入纳入收费标准动态调整范围。鼓励支持县(市、区)政府运用市场化手段拓宽融资渠道,解决配套建设资金筹措难题。〔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县(市、区)负责〕
        政策解读
        关于促进交通运输发展的六条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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