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编制《高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以下简称《公开指南》)。
本《公开指南》每年更新一次,需要获得高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高邑县人民政府网站(网址http://www.gyx.gov.cn/)上查阅《公开指南》,也可以到本机关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高邑县府前路综合办公大楼西配楼101房间)查阅。
一、高邑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分类
高邑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分为三类: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即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县政府及其部门申请获取相关信息。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不予公开。
二、高邑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高邑县人民政府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含以下要素
序 号 |
单 位 |
类 别 |
公开内容 |
公开形式 |
公开时限 |
公开范围 |
公开程序 |
责任部门 |
详细信息 |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公开形式是指政府公开信息的种类,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三类。
3、公开时限。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简要描述审核程序,如: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指本部门内具体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1、主动公开范围:
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高邑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2、主动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形式,网址:http://www.gyx.gov.cn/。
还采用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辅助性的公开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
3、公开时限:
各类政府信息产生后,本机关将在第一时间内予以公开,最迟自信息产生后的20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信息公开地时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入或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信息公开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高邑县政府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地址:高邑县府前路综合办公大楼主楼342室 ;邮政编码:051330;办公时间:法定工作日的上班时间;联系电话:0311-84030599;传真号码:0311—84030619;电子邮箱:gyxzf999@163.com。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本机关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高邑县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本机关网站(网址:http://www.gyx.gov.cn/)下载
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中国高邑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上发送至受理机构的电子邮箱(gyxzf999@163.com)。
②通过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本机关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却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做好记录。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的流程
①审查
本机关收到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于要件不完备的申请予以退回,要求申请人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即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经信息公开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对不属于本机关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本单位收取检索、复制、邮寄等成本费用,并将收取的费用全部上缴财政。
收费的标准按照县物价局和县财政局的规定执行。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将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四、高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
高邑县政府信息公开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信息(见下表)。
机构名称 |
办公地址 |
办公时间 |
联系电话 |
传真号码 |
电子邮箱 |
高邑县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
高邑县综合办公大楼西配楼101室 |
法定工作日上班时间 |
0311-84030599 |
0311-84030619 |
五、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311-84037599。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