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政府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指南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可以向石家庄市新华区政府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区政府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机构
新华区区政府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区政府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泰华街93号,区政府二楼;邮政编码:050051;办公时间:正常工作时间;联系电话:86952000;传真号码:87057295。
2.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区政府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3.公开程序
(1)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受理地点领取,也可以在政府网站下载。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的方式
①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区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当场提出申请。
②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电子邮箱申请。电子邮箱:xhqzwgk001@163.com。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申请表后请附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证据。
(3)申请的办理流程
①审查
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受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
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的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延长20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一是属于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是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是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掌握该政府信息的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
四是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五是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做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
复印、邮寄资料等不收取任何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的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附:
1、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流程图(见附件)
2、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
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
请
人
信
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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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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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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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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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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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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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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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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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人
或
其
他
组
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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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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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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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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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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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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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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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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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内容描述
(信息名称、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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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需信息的用途(与申请人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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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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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提供信息的方式
(单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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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寄
□ 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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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申请减免费用
(仅限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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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请提供存在经济困难的证明)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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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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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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