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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发改价格〔2021〕513号
藁城区、元氏县、无极县、高邑县发改局,相关燃气企业:
为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7〕1171号)和《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冀发改能价〔2020〕1425号)要求,现将元氏县元盛燃气有限公司等燃气企业转供代输价格核定如下:转发关于加强天然气输配价格监管的通知>关于加强配气价格监管的指导意见>
元氏县元盛燃气有限公司至元氏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供代输价格为0.03元/立方米;石家庄市藁城区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至石家庄中燃翔科燃气有限公司、无极县中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供代输价格为0.03元/立方米;无极县河北奥阳天燃气销售有限公司至无极县中燃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转供代输价格为0.03元/立方米;高邑县河北省天然气高邑分公司、凤城燃气有限公司至高邑县中燃能源发展有限公司,转供代输价格为0.035元/立方米。
气量以转供方符合行业标准的计量装置计量,上述价格包含输气损耗等费用,转供企业不得在转供代输价格之外加收其它费用。
本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3年。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