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
> 供气信息
石发改价格〔2021〕735号
新华区、桥西区、长安区、裕华区发改局,高新区和循环化工园区经发局,市主城区各管道燃气经营企业:
因上游供气价格上涨,达到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按照《关于建立主城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石发改价格〔2020〕520号)要求,报经市政府同意,自2021年1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将主城区(新华、桥西、裕华、长安、高新、循环化工园区)非居民用管道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调整为3.95元/立方米。
鼓励管道天然气经营企业给予终端用户优惠,并深入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保证持续稳定供气。
石家庄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