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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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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石家庄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家庄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以实干兴石、舍我其谁的担当和作风,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深化政务公开改革,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回应养老服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管理等民政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各级各类平台刊播解读文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全媒体的传播态势。局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协调推动工作,全力确保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深化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重点领域,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民政政策文件9件(含规范性文件2件),围绕《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意见》等重大民生政策开展宣传解读。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132条,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18条,行政执法类信息53条,预决算信息2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35条,及时更新局领导、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相关信息3次。在公开信息的同时,我们严格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
        (三)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办理答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申请人全部为个人。其中,当面提出申请2件,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2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和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四)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优化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安排部署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认真履行拟公开信息审查、维护和主动公开信息等职责,加强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及时向“两馆一中心”移交档案资料,便于查询使用。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推进局门户网站更广泛使用集约化平台,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加强官网主要页面、栏目的更新维护,提升本单位门户网站搜索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增强网站安全性、美观性、便捷性。加强对“石家庄民政”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政民互动功能,提升公众影响力。2022年,局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736条,局政务微博“石家庄”发布信息170条,通过各类平台共收到群众来信138件,均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结。
        (六)加强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规范监督考核机制,做到制度引领、标准明确、有规可依。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各职能处室工作职责,强化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推动责任科室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运维经费纳入2022年部门年度预算,从制度、经费等各层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2
        3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0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0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
        0
        0
        0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多措并举推进政务公开,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部分科室、单位公开时效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不够严谨;二是政策咨询渠道需进一步畅通。2023年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机制,对科室单位压实责任,由局政务公开办进行“扎口”管理;二是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估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箱”及政务微博窗口作用,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各类政策业务咨询,提高政策咨询服务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向社会公众传递政策活动信息;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单位2022年度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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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石家庄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9    来源: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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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编制石家庄市民政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部分。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石家庄市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十一届四次全会部署,以实干兴石、舍我其谁的担当和作风,靶向发力,精准施策,深化政务公开改革,切实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不断推进民政事业取得新发展、新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我局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动履行“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回应养老服务、困难群众社会救助、社会事务管理等民政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及新媒体等各级各类平台刊播解读文章,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全媒体的传播态势。局定期召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专题会议协调推动工作,全力确保信息公开各项任务落地落实。
        (二)深化主动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聚焦养老服务、社会救助、儿童福利、社会事务等重点领域,全年通过门户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发布民政政策文件9件(含规范性文件2件),围绕《石家庄市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管理办法》、《关于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提高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素质的意见》等重大民生政策开展宣传解读。发布政务动态类信息132条,社会公益事业领域信息18条,行政执法类信息53条,预决算信息2条,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答复信息35条,及时更新局领导、内设机构及局属单位相关信息3次。在公开信息的同时,我们严格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信息安全。
        (三)规范办理依申请公开。加强对办理答复工作的规范化管理,全年共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4件,申请人全部为个人。其中,当面提出申请2件,通过电子邮件提出申请2件,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和答复。本年度未发生针对局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
        (四)优化政府信息管理。优化完善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机制、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机制、政府信息公开协调机制,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运行。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及任务分工》,安排部署年度政府信息公开重点任务,持续推进工作落实。认真履行拟公开信息审查、维护和主动公开信息等职责,加强文件归档和档案管理,及时向“两馆一中心”移交档案资料,便于查询使用。
        (五)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平台监测、维护,确保内容及时更新、合理分类。推进局门户网站更广泛使用集约化平台,实现政策文件等栏目信息同源发布。加强官网主要页面、栏目的更新维护,提升本单位门户网站搜索功能的可用性、易用性,增强网站安全性、美观性、便捷性。加强对“石家庄民政”政务微博等政务新媒体管理,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及政民互动功能,提升公众影响力。2022年,局门户网站和信息公开平台发布信息736条,局政务微博“石家庄”发布信息170条,通过各类平台共收到群众来信138件,均按要求及时回复办结。
        (六)加强监督保障。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体系,规范监督考核机制,做到制度引领、标准明确、有规可依。将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年度重点工作,明确各职能处室工作职责,强化政务公开年度绩效考核,推动责任科室依法规范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加强经费保障和人员保障,将政府信息公开、政府网站及信息公开平台运维经费纳入2022年部门年度预算,从制度、经费等各层面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实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1
        规范性文件
        2
        3
        7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1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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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2
        0
        0
        0
        0
        0
        2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1
        0
        0
        0
        0
        0
        1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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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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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1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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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1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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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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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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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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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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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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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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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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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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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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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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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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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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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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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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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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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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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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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2年,我局多措并举推进政务公开,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一些短板和弱项。一是部分科室、单位公开时效有待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把关不够严谨;二是政策咨询渠道需进一步畅通。2023年将重点加强以下工作:一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审核工作机制,对科室单位压实责任,由局政务公开办进行“扎口”管理;二是积极发挥第三方评估引导作用,进一步加强网站、微博等新媒体建设,充分发挥“政府信箱”及政务微博窗口作用,及时解答社会公众各类政策业务咨询,提高政策咨询服务针对性和时效性;三是进一步加强重大民生政策解读力度,充分向社会公众传递政策活动信息;四是加大培训力度,增强公开意识,对政务公开工作相关人员,开展专项培训,着力提升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本单位2022年度内未产生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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